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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移送审查起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

2016-08-16 16:10:13|来源:检察日报|编辑:邓晨曦

  原标题:"e租宝案"移送审查起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e租宝案”有了最新进展。e租宝实际控制人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董事长、董事局主席丁宁、总裁张敏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党委书记、首席运营官王之焕等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e租宝案"移送审查起诉: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

  e租宝非法集资案涉案人员

  同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e租宝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翻译的权利。

  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权利如下:

  一、对于检察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其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有要求翻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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