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残疾考生成绩第一仍落选 “按标准选人”惹争议
原标题:湖南残疾考生成绩第一仍落选 “按标准选人”惹争议
新华社长沙8月18日新媒体专电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帅才
近日,今年从湖南理工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的谭劲松在岳阳云溪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笔试和面试总分第一,然而最终因视力体检不合格落选。谭劲松表示,自己的视力并不影响基本生活与工作,认为云溪区相关部门招聘涉嫌“歧视残疾人”。谭劲松在当地残联的支持下也走上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公职岗位设置起码的身体健康标准与门槛是必需的;也有网友指出,不能仅仅因为考生身体有残疾而一票否决,应该赋予一些岗位更多灵活性。
残疾人考生公职考试第一 因身体原因落选
“我感到非常无奈,也很无助。”记者17日电话联系上了谭劲松,他说,他今年24岁,2016年6月毕业于湖南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生下来患有先天性白内障,实施过白内障摘除手术,因为当时医学水平有限,导致一只眼睛手术失败,右眼视力几乎没有,左眼矫正视力为0.3,后来他申请到二级残疾证。
谭劲松说:“我凭借自己的努力在2012年考上了湖南理工学院法律系。在大学毕业的时候,我的专业成绩是全系第二名,我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学辩论赛并获得第一名,在校期间我每年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虽然身体有残疾,但我基本生活不需要别人照顾。”
谭劲松说:“今年6月下旬,我参加了岳阳市云溪区2016年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想应聘云溪区法制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6月下旬,我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了面试,在面试中,我发挥出色,保持了第一名的总成绩。”
“在综合成绩公布的第二天,我将我的相关情况写成了报告,如实告知了云溪区用人单位,我多次和云溪区法制办的工作人员交涉,仍然被拒绝。后来和岳阳市残联的负责人以及云溪区人社局的负责人多次沟通,得到了明确的拒绝答复。”谭劲松表示,这个消息给他浇了一瓢冷水。
官方回复:“谭劲松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记者从岳阳市云溪区人社局了解到,2016年5月20日,云溪区在岳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和区政府的门户网站发布《2016年岳阳市云溪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月25日,云溪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公告组织了笔试,法制办岗位有11名考生参加了笔试。谭劲松的笔试成绩为127.5分,排名第一。
据云溪区人社局介绍,今年7月9日,云溪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公告组织了面试,谭劲松的面试成绩为81.6分,综合成绩为70.89分,排名第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谭劲松进入体检程序。
据悉,7月25日,云溪区招聘领导小组在区人民医院组织考生体检,当时谭劲松的体检结果为右眼失明,左眼矫正视力为4.5(0.3)。
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认为,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认定谭劲松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云溪区人社局局长刘仲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这件事情,我没有什么好评价的,一切以政府的材料说明为准。”
记者看到一份云溪区法制办提供的《关于谭劲松信访请求的情况汇报》材料显示,“云溪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小组认为率先垂范招录和安置残疾人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总的要求,并不是特意针对此次招聘工作。因此谭劲松的请求与本次招聘工作无关。本次招聘不是针对残疾人岗位设置的招聘,且在招考公告中已明确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如果对信访人给予特殊照顾,既不符合招聘方案的要求,对其他考生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当地政府只是按相关标准进行招聘,没有歧视谭劲松,他有报考的权利,但是体检通过不了。”云溪区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
网友、专家建议岗位要求更具灵活性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73号)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后,岳阳市残联党组成员巢向阳带着市、区残联信访干部陪同谭劲松去云溪区人社部门进行了协调,然而至今无果。
据岳阳市残联介绍,岳阳市、区两级残联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主动与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联系,并上门沟通协调。
“谭劲松基本生活可以自理,也可以读书、写字,他成绩不错,能力也比较强,我们认为他可以胜任应聘的职位。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认为,谭劲松体检不符合标准,不能录用。我们已经向湖南省省残联、岳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进行了反馈,请求省残联协调省公务员局,在省级层面给予协调,目前仍然没有结果。”岳阳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说。
帮助谭劲松的湖南省爱心助残志愿者姚平认为,谭劲松的个案是现阶段残疾人群体就业难的具体表现,必须解决在用人单位各类招考中对残疾人身体条件的不公平限制,希望当地政府能够从机制体制上解决残疾人就业和对残疾人就业不公的问题。
有网友认为,公职岗位设置起码的身体健康标准与门槛是必需的,不可能因为一个人而改变整个录取标准,但需要看到的是一些残疾人掌握了相应技能,他们也应该拥有在公职岗位发挥才能的机会,不应在公务员岗位录取时完全拒绝残疾人。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盛明科教授建议,尽可能追求制度设计的人性化,考虑具体岗位的具体胜任标准,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根据需求推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用于招录残疾人,不仅能体现行政部门对残疾人态度的倾斜,还体现了社会对于残疾人的包容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