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不能只是盆景
据媒体近日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8月18日中国新闻网)
痛经作为一部分女性特殊的生理现象,虽然并不具有普遍性,但遭受痛经困扰和折磨的女性说起痛经带来的苦恼,也大都苦不堪言,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目前全国很多省份都将“痛经假”写进了当地劳动保护的有关文件中。
比如湖北是全国第一个立法保护妇女经期权益的省份,该省规定,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
此外,安徽省也自今年3月施行"痛经假"。女职工除了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还特别规定,更年期综合征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申请减轻工作量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安排。
从痛经可以休假到更年期综合症也可以休假,我们可以看出各地在女性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方面更人性化,这是让人可喜的变化,但是条例的制定细致并不代表条例的落实也一定能扎实,在很多地方,“痛经假”的有关条例还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好看不好用的“盆景”,亟需相关的配套措施来保障落实。
比如在很多地方都规定了,“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息。”,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指定的医疗机构仅仅凭女性患者的口述或者表情就能判断是否痛经?虽然这是一个医学问题,但是痛经的判断其实并没有具体的医学指标,而如果仅仅是靠患者的口述,那么让女职工去指定的医疗机构去开证明纯属多此一举,如果这个女职工本来就痛经厉害,还让她这样来回折腾到医院开证明,那还不如忍痛去上班了……
痛经假在很多单位之所以落实不下去,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面子问题。很多女职工碍于个人生理隐私不想被别人知道,因此即使单位有明确的痛经假休假制度,也碍于面子不去向领导请假,这其实也是符合传统女性心理和中国的传统文化习惯的,因为痛经这种事情毕竟属于女性的生理隐私,用请假制度的方式将自己的隐私公之于众,很多女性还是不习惯。
因此,痛经假的最终落地,还是需要更大气一点,要涵盖所有女性,而且最好不需要医疗机构来证明或者诊断,直接在每个月常规假期中再拿出一天的生理假,让所有女职工都能自由休这个假期,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客观的说,女性因为生理原因和承担的家庭事务比较多,每个月多休息一天,带薪休假一天其实也是完全有必要的,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不会产生多大影响,而且也是社会文明进步尊重女性的表现,所以,不让痛经假成盆景,还是把痛经假变成普惠性的女性假期,让所有女职工都能额外休一天比较好。(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