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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美华人遭“钓鱼执法” 追梦遇陷阱律师助洗冤

2016-08-20 07:59:37|来源:法制日报|编辑:杜军帅

  □ 本报驻美国记者 陈小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向海外。由于文化、社会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及对当地法律并不谙熟等诸多原因,华人有时也会在海外陷入官司当中,甚至遭遇“钓鱼执法”等陷阱,面临着如何利用法律维权等问题。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赴美“追梦”反而遭遇美国警察“钓鱼执法”陷阱的李静(化名)以及帮助其打赢官司洗脱冤屈的华人律师程绍铭。

  按摩店来了卧底警察

  李静原是北京一所中学的教师,8年前移民来到美国。初来之时,她的英文水平并不好,通过三四年的学习,终于拿到了一个按摩执照,并以此谋生。

  在里约奥运会中,菲尔普斯掀起了一股“拔罐”热。事实上,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中医药、拔罐以及按摩等方式越来越被当地人所接受。李静就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汉诺威郡一个华人开的按摩店工作了数年。

  李静向记者表示,她非常喜欢汉诺威郡的安静祥和,也非常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尽管工作很辛苦,常常一天下来累得脚瘫手软,但正如许多亚洲女性一样,李静从不叫苦,任劳任怨。然而,正是在这看似平静之中,一场不大不小的“祸事”正悄然向她袭来。

  那是2015年的一天,一名男子来到李静工作的按摩店。而正是这名男子的一再造访,不仅使李静蒙上不白之冤,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从此背负着一个“有罪”的污名。

  这名“突然到访”的男子不是别人,正是一名美国卧底警察。李静当时却对自己正遭遇当地警方的“钓鱼执法”一无所知。

  “钓鱼执法”在美国并非是什么新鲜事,不仅在日常生活中,就包括在虚拟的网络中,执法人员也经常装扮成各种角色,包括假称是卖春的少女、毒贩等,打击犯罪和不法分子。

  这名卧底警察前后去过按摩店两次。第一次是去踩点,摸清按摩店的情况,他只做了50分钟的按摩。李静工作的按摩店坐落在一个小的购物中心内,进门后是前台和一个不大的等候区,往里共有四间按摩室。按照规定,按摩店的员工在工作时,按摩室的门必须开着,以防有些客人提出不合理要求。

  第二次来访时,这名卧底警察先做了30分钟按摩,后又追加了30分钟,共付费60美元。在一个小时的按摩快要结束时,这名警察又先后提出3个要求。首先,警察要李静给他做色情按摩,李静当场严词拒绝。随后,警察又询问李静是否有避孕套,要求发生性行为,李静同样予以拒绝。最后,警察再次提出让李静为他做色情按摩。

  凭“一面之词”被定罪

  事后,卧底警察声称李静最后同意为他做色情按摩,并收下了60美元作为酬劳,加上一个小时的按摩费共计120美元。当地警方于是将她逮捕。随后,弗吉尼亚州检察官根据汉诺威郡的地方法规,正式以引诱卖淫或不道德行为罪对李静提出起诉。

  案件于2016年3月在汉诺威郡地方法院开庭。经过审理,法官判定李静罪名成立,弗吉尼亚案件系统中将记录下李静有引诱卖淫或不道德行为的罪名。尽管李静坚称她从未同意为卧底警察做色情按摩,也没有收取过那额外的60美元,但法官认为警察的话更有可信度,虽然卧底警察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只是“发誓”其所说的交易发生了。

  美国的法官在审案中有着较大的独立裁决权,同一个案子往往会因不同的法官而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被认为明显不公的判决也时常发生,其中不乏种族、特权等因素的影响。比如,在6月引起广泛关注的斯坦福大学性侵案中,法官就对白人被告从轻判处,并声称量刑偏重会“严重影响”他的人生,引起舆论哗然,并被指滥用法律。

  而此案中警察的“发誓”显然更非铁证。美国联邦司法部最近公布的对巴尔的摩市警方执法情况的调查报告,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警方指控中的“黑幕”。根据报告,当地警方常常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进行截停、搜查和逮捕,对非裔尤甚,过度使用强力,甚至采取报复行为等。有时警方会以“不喜欢一些人说的话”等不合法的理由逮捕他们。一名高级警官为截停并盘查一伙年轻黑人男子,甚至要求下属“编点儿什么出来”。

  下决心上诉讨个说法

  一审的败诉,给李静的心理增加了很大的负担。是上诉,还是就此“认了”,她面临着选择。李静移民美国仅仅数年,对当地法律也缺乏了解。如果上诉,有多少胜诉的把握,她心里着实没有底。如果仍像一审那样,又输了,她不但有一个终身犯罪记录,还有坐牢的可能。但如果不上诉,那就等于承认了自己没有做过的错事,从此将背负着这个本不该属于自己的“罪名”。

  李静表示,自从来到美国,她一直本分守法,靠的是自己的勤奋和努力谋生。案件从开始到败诉的过程,不停地在她脑海中翻转。在第一次上庭的时候,检察官曾提出过和解条件,只要她认罪,就可以从轻处罚,并保证不需坐牢,但她一口就拒绝了。

  此时,代理律师的案情分析使她重新鼓起了坚持的勇气,她下定决心要讨个说法。她的律师程绍铭劝她要用法律作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程律师从一开始就代理本案,对案情的是非曲直了如指掌。他相信自己的委托人是被冤枉的,认为一审的失败在于法官适用法律不当。

  他同时指出,警察的证据并没有达到“无异议”的标准,虽然法官还是采信了警察的话,但也认为警察的证据存在严重问题。这都是上诉的有利条件。

  程律师是泰和泰华盛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在美国执业多年,持有弗吉尼亚和联邦法院等多个律师执照,经验丰富,一直致力于维护华人的权益,曾为华人代理了近1000个案件。他所代理的华人超市出售甲鱼一案,曾因成功挑战弗吉尼亚州具有种族歧视色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受到美国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

  据理抗争终被判无罪

  上诉被如期提交到汉诺威郡巡回法院,程律师同时提出了由陪审团来审判的要求。二审于2016年7月开庭。面对着法庭上下几乎都是一色的当地白人,李静还是感到巨大的压力不断地袭来。

  讲证据几乎是打官司的铁律,然而,无铁证的情景却时常出现。每当此时,案件的结果就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包括前文中讲到的法官倾向,如更听信于哪一方以及在断案中更重考虑什么因素等。另一种因素就是审判方式,如由法官还是由陪审团审判等。

  而在整个案件中,律师的作用也举足轻重。美国的司法重对抗性辩论,无论是法官审判还是陪审团审判,都离不开代理律师的“口才”、对委托人的责任心、法律业务功底,尤其是辩护中逻辑思辨的说服力。在庭审中,程律师紧紧抓住本案中的两大问题,论法说理,并不断举例佐证。

  其一是“引诱”罪名的主体黑白颠倒。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引诱卖淫及不道德行为罪”的罪名构成要件之一是“引诱”,也即只有提出要求的一方才能成为该罪名的主体。假设一个行人过街的时候,毒贩问需不需要买毒品,行人说要买,如果毒贩因此被指控引诱贩卖毒品罪,罪名是可以成立的;但如果将毒贩换成卧底警察,那么指控行人引诱或唆使别人贩卖毒品就是不成立的。但在本案中,卧底警察和李静都对“这一要求是卧底警察提出来的”说法没有异议,怎么反倒成了李静引诱呢?

  其二是“没有证据的单方证词”的可靠性很低。从证据法角度,美国证据制度规定,有录像的存在必须提交录像作为证据,而如果没有录像,法官和陪审团无法肯定地判断证人的说法是否属实。在本案中,卧底警察声称身上藏着录音机和录像机,后来电池没电了,没能录下“色情交易”。他只是在法庭上“发誓”称这个交易发生了,并没有提出可信的证据。此外,卧底警察只向法庭出示了交易的60美元,而不是其所声称的120美元,这也印证了李静的说法才是真实的。特别是,本案中还有一个对李静特别有利的细节,即做按摩的过程中按摩室的门始终是开着的,从未被关上。

  程律师的有力辩护最终赢得了由7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的采信。在休庭不到10分钟后,陪审团便作出最后裁决,当场宣布李静无罪。

  从被凭借“没有证据的证词”被入了罪,到在华人律师的帮助下通过上诉打赢官司洗脱“罪名”,李静在美国的生活可谓跌宕起伏。这其中离不开她自身坚持上诉以证清白的决心,也离不开同为华人的程绍铭律师的帮助。李静只是许许多多赴美“追梦”华人中的一员,而要在海外平静生活,显然需要足够了解当地法律。一旦遭遇司法不公,也不要轻言气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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