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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开启“以法治污” 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2016-08-23 16:43:22|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兰旻):以法治推进环保,是近年来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部署了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改革任务,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领域。此后,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在法律制度保障下,环境公益诉讼日渐成为中国“以法治污”的新利器。

  “被告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近日,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此案是新《环保法》面世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备受社会关注。

  法官张小雪在庭审后对记者表示,环境公益诉讼相比其他诉讼方式社会影响力更大,对污染环境行为更有震慑力:“环境公益诉讼的警示作用、示范作用是其他诉讼所不能比拟的,它的社会影响力大,在立案之初就有强力的震慑作用,使被告能够及时停止环境侵害。”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开始实施。新法的一大亮点是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主题范围:专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就有资格作为诉讼主体。而目前,我国有300多家环保组织符合这一要求。

  据了解,在新法实施的第一年,有9个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参与的37起个案中已经有6起在当年审结。这些案件中水污染案占比46%、水和大气复合污染占14%、生态破坏占13%、还有土壤污染,海洋污染,领域非常广泛。

  民间力量发挥作用的同时,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北京等十三个省市检察机关去年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被视为重点领域。

  来自最高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416件,进入诉前程序809件,提起诉讼23件。部分案件在经过行政公益诉前程序后,相关行政机关已经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效果明显。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说:“行政机关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其纠正表现为:对污染源及时进行处置防止损害扩大,对污染企业或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污染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并督促落实环保措施,对相关案件线索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等等。”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是全国首例法院审结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本案中,县环保局虽然对违法企业作出多次处理,县检察院多次以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该局履行监管职责,但环境违法行为仍持续近一年半时间。鉴于此,县检察院以县环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确认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一案件对行政公益诉讼在环保领域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王灿发教授说:“这一案件的判决对所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也就是其随时都可能受到检察机关的起诉,这对于改善我国环境执法不利的局面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对于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王灿发表示,今后环保部门应在收集证据等方面给社会公益组织提供更多的支持,履行好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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