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改革导游考试制度 健全导游协会组织
法制网讯 记者余瀛波 国家旅游局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就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顺应我国旅游业从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建立法治化、市场化的导游管理体制,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强调,推动导游管理从行政化、非流动、封闭式向法治化、市场化转变,构建“进出、监管、保障、奖惩”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破除一切阻碍导游参与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障碍,推动导游执业更加便利、多元和规范,建设一支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导游队伍,营造游客、导游、市场共赢局面,使导游成为旅游市场秩序的坚定维护者,成为旅游业创新、创业的活跃领域,成为人民群众游得放心、舒心、开心的重要环节。
《意见》指出,导游体制改革,首先要改革准入培训注册制度。改革导游考试制度,构建适应市场新需求的准入制度;改革导游培训方式,提升导游队伍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改革导游注册制度。
《意见》明确,要改革导游执业制度。以市场化为导向,依据市场规则,构建自由执业、自由流通的导游执业制度,形成渠道丰富、主体多元、流通顺畅、市场活跃的导游执业生态。
《意见》提出,健全执业保障体系。保障体系是导游队伍建设的重要支柱。从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减轻导游执业负担等方面加强改革,破除导游参与分享发展成果的障碍,促进导游安全执业和体面执业,自觉践行行业核心价值观。
《意见》强调,要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对导游执业全过程、动态化的监管水平;建立导游社会化评价与监督体系;健全旅游纠纷综合处理机制,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旅游纠纷矛盾;实现由点到面、由事前到事中事后、由静态向动态的监管转变。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导游协会组织。贯彻落实旅游法,推动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管理有效、行为规范的导游行业组织体系,发挥导游行业组织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作用,构建导游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
《意见》称,要创新导游激励机制。从加强导游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导游等级评定制度、打造星级导游服务品牌、树立导游正面典型等方面,创新导游激励机制,增强导游职业归属感和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