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病假条兜售产业火热 销售者保证由正规医院开具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新媒体专电 题:记者亲历:假病假条公开售卖 一些单位真能用
近日,网上曝出“病假条”兜售产业火热。“病假条”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且可以挑选本地多家知名医院。有的商家开具的“病假条”还包括病历和检查报告,全套下来需要三百多元。而销售者则都保证“病假条”由正规医院开具,肯定能用。
“中国网事”记者就此联系网络上多位“病假条”卖家,并走访了北京市“病假条”贩卖点发现,“病假条”以假冒居多,但却能发挥真病假条的作用。
【核心网事】病假条公开销售 几十元上百元不等
记者在QQ等社交软件上搜索“病假条”,能找到大量相关人,昵称均为“病假条”或“代开医院病假条”“专业开病假条”;也有上百个相关群,从群名看,可开包括北京、深圳、上海等多地的“病假条”。
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络销售的“病假条”价格多为100元一张,最低20元一张,交易方式为“先付一半订金,可拍照验货,没问题补余款,付款方式可以用微信、支付宝、QQ钱包转账,并称病情可以自行提供。
在网上热传的一张有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抬头的“病假条”中,姓名、病情、休息时间、“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部病假证明专用章”的蓝章、“内科医师”的签字均有,但经求证,得到的回复是“病假条”书写不正确,是仿制的病假单。
还有媒体报道,在网络上开具“病假条”的卖家客服表示,可以开出三甲医院的病假条,除了病假条外,客服还询问是否需要病历和检查报告,全套手续需要320元。客服表示,可先付一半定金,开好拍照验证,没问题补余款。而卖家对开具的“病假条”保真。
【记者调查】真假难辨 30元的“病假条”真能用
记者随即在微博、QQ等工具中搜索“病假条”,结果显示有大量的活跃卖家,记者联系后发现,这些网络卖家开具的“病假条”涵盖全国大部分大城市,且卖家表示,“病假条”绝对真实,由医院开具,价格从30元到200元不等。
随后,记者走访了北京的“病假条”销售点人民大学东门。在人大东门附近,不少中年妇女聚集于此。当记者提出想要买病假条时,一名30岁左右的妇女表示,30元一张,如果要的多,还可以优惠,“保证是从北京各大医院拿来的,章已经从医院盖好了,病情、请几天假自己填一下。海淀医院、协和医院、友谊医院都有。”该妇女表示。
也有商贩表示,如果有特殊要求,可以提前一天打电话,隔天做好,快递送货,多位“病假条”卖家表示,在人大东门销售的“病假条”都是从一个老板那里批发的,保证能用。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学生,多数学生表示有过买病假条的经历,也成功的请了病假,但从来没有人核实过病假条的真伪,也没有因为假的病假条而受到过处罚。
记者随即购买了一张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的“病假条”,同时联系微博某“病假条”卖家,在卖家出具的友谊医院病假条样品与人大东门病假条比较发现,两张病假条差异较大,而两个卖家都表示病假条是由医院开具的。记者随后向友谊医院咨询病假条的真伪,友谊医院表示,此病假条与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存在巨大差异,可以断定是假的。但是当记者拿着病假条到某用人单位咨询请假事宜时,被告知可以用来请假。
山西传媒学院辅导员贺翕表示,学生拿着病假条请假的事在学校多有发生,特别是在假期前后,最多时一天有超过30名学生请病假。“一般学生拿的请假条或者诊断证明只要有医师的签名,并且有医院盖章,学校都会准假,至于病假条的真伪,学校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核实,并且医院不见得会配合。”贺翕说。
北京佑安医院医生翁文佳告诉记者,现在医院使用的假条都是实名制,且不存在手写病例医院盖章等情况。首先必须出具身份证,医院建档开卡,通过门诊挂号,再由医生开假,门诊假一般最多开三天。并且不可能在空白的病假条上盖章,且因为是由医生开具的,都是直接从计算机中打印,系统直接附上医生个人的水印,更不可能盖某某医院诊断专用章,在网上或其他途径买的病假条肯定都是假的。
【专家观点】涉嫌违法行为需严查
山东日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冠汶表示,买卖“病假条”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制作病例者如何制作出有效病例并加盖公章,二是劳动者如何拿假的病例申请劳动假期。
陈冠汶说,制作病例者加盖医院的公章是否为真实的,直接决定这个病例是否为真实的。如果病例都是伪造的,公章也是虚假的,这就涉及到私刻公章罪,是要入刑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国公共单位合理用章的权益保护。但是,如果医院公章是真实的,这就说明医院内部监控程序出现了问题,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通过买断或结党营私行为获取完整、具备法律效力的病例。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加强医院用章和病例制作的监管,以及加强内部纪律管理。
其次,劳动者在没有实际生病的情况下,通过购买或委托别人制作虚假病历,获得了不属于自己的假期,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旷工情况处理,严重的可能会面临被辞退。
总体来说,这是得不偿失的行为,建议广大劳动者有事需要请假,尽量申请事假或年假,不要通过伪造病历钻空子。此外,有关部门和机构应该加强对病例的监管,尤其是三甲医院的病历应该有后续的电话验证和其他的监督机制,保证公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表示,可以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实现各单位信息共享,构建个人信用查询认证平台。用人单位和医院可加强沟通,完善病假条内容,比如写上医生联系方式,便于单位核实。(参与采写:张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