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规范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机制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记者王都鹏、赵晓辉)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6日表示,为规范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活动,证监会拟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沪港通规定”)修改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互联互通规定”)。
互联互通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规定的结构顺序,保留了沪港通规定的法律法规适用原则、各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大部分内容。同时对适用范围进行扩展,根据沪港通运行情况对个别条款予以完善。
张晓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本次修改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其次,明确了沪港通和深港通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在第三条增加了“投资者遵守其委托的证券公司或经纪商所在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的表述。此外,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空间,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股票,应当以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以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货币进行交收的,另行规定。”
据介绍,互联互通规定是市场参与者开展沪港通及深港通活动的重要依据。互联互通规定共19条,明确了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结算机构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相关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相关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