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心魔不除,乙肝歧视难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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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华
时下正是毕业季,入职体检迎来高峰期。体检是求职者入职所要履行的正常程序,而且参加体检本身也是对自己身体健康负责。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围绕入职体检,如今竟出现了一些所谓的“代人体检”中介机构,形成了产业链。这些机构宣称,求职者只要交上几千甚至上万元,就不用再担心体检结果不合格。
一项程序性的工作,为何也会藏着巨大的“商机”,让这些不法机构从中牟利?根源在于就业歧视仍然存在,一些明令禁查的体检项目,尤其是乙肝检测仍被部分单位暗地作为参考。
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而2010年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也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虽然国家规定写得明明白白,但就是有企业拒不执行,搞起了阳奉阴违的一套。比如,尽管医院体检中不含有乙肝检测项目,但一些企业会设法买通医院偷偷检查,对于查出的携带者,以其它理由拒绝录用,让求职者拿不到被歧视的证据,无处维权。而更加耐人寻味的是,不少人私下是支持企业拒用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他们认为此病会传染给其他同事,拒用是负责任的做法。可见,谈乙肝色变、乙肝歧视并不单单是一些企业的问题,背后有着更深层的社会原因。
乙肝真的这么可怕吗?实际上,乙肝病毒已被医学证实并不会通过日常接触如吃饭、说话等方式传染,只通过血液、母婴及性行为传播。从国家规定来看,这样的结论才符合逻辑:如果乙肝真是极易在人群中传染的疾病,国家怎会禁止企业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
但这样的信息没能准确地转达到公众的认识层面。网上很多关于乙肝病毒的文章,其观点还停留在十几年前,认为乙肝的传播性极强。而最让人遗憾的是,一些医学专业人士对此也讳莫如深,对乙肝的传染性不给出明确答案,而是用“一般不会”这样的词语,暗示不排除小概率。或许,有些时候谨小慎微是对的,但对于一些需要明确答案的问题,模棱两可的表态却会滋生猜忌、误解、恐惧甚至是敌意。
因此,消除乙肝歧视,必先除大众心魔。需要通过媒体、医疗机构等渠道加大对乙肝疾病的成因、治疗、预防等全方位的深入宣传,让全社会建立起对包括乙肝在内的各类肝病的正确认知。当有一天,我们都能正确看待乙肝的时候,对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也就不复存在,寄生在人们偏见之上的畸形产业也再无生存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