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意见:吹响社会力量"集结号"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是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记者就此采访有关专家进行解读。
降低门槛鼓励社会组织发展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说。
对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提出,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当前,社会组织遍布教育、社会服务、农业及农村发展、文化、工商业服务等14个行业领域。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66.4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2.9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3.1万个,基金会4841个。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徐家良指出,《意见》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放在突出位置,这与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细胞属性不无关系。“目前,一些社区社会组织经济力量还不雄厚,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既是对扶持社会组织举措的完善,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的基础。”
“社区社会组织应该作为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努力方向,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遵循了慈善事业发展规律,也对促进国民经济、解决就业岗位发挥积极作用。”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看来,只有把社区社会组织提到更高层面,让千千万万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起来,才能让全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自治
《意见》指出,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社会组织的党建要有明确的导向性,这个导向性就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目的是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实现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中央党校教授向春玲说。
《意见》提出,完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这势必将使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
“社会组织种类非常多,领域不同,诉求也有不同。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要给予有针对性的党组织建设。”向春玲说。
稳妥推进直接登记
《意见》提出,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推进直接登记,是很多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盼望已久的。此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直接登记制度的路线图,这是扫清社会组织成立障碍的重要措施。”郑功成说。
清华大学副教授贾西津表示,《意见》明确从四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做出安排,这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非常重要的方面。同时,《意见》提出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确立了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并存的管理体制。这既是适应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的现实选择,也符合简政放权、激发活力的改革要求。(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