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生态修复新探索:“环保法庭”守护碧水青山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刘志敏 黄晶):作为中国重要的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长江中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极其重要。曾几何时,由于任意排放废水污水、 随意处理沿岸垃圾、 水土流失等等原因, 重庆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为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近年来,重庆市万州区在长江沿岸进行生态修复的新探索,通过“环保法庭”守护长江的碧水青山。与此同时,在国家层面,“长江经济带”战略也为长江的绿色发展完善着顶层设计。
从重庆市万州区市区出发一路向东,一个小时左右的车程,便可到达层峦叠翠、长江环抱的大周镇铺垭村。村子的河提上,前不久刚刚建起了一片“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林”。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青年志愿者以及部分破坏生态环境的责任人,常常一起来到这里,挥锄撩铲,养护树林。其间,记者发现有一位青年非常卖力地为新栽种的树苗除草、培土,于是上前询问,得知这位姓向的小伙儿,原来是因为在禁渔期非法捕鱼而被判了刑:
记者:那你知道是禁渔期么?
小向:知道。以前没事,以前我看别人也弄过,以前都没事。主要是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这个(环保),不重视他们也不会来抓我。
记者:心情如何?
小向:还行吧。买了三千块鱼苗、树苗两千。总共五千块钱。
记者:是法院要求的还是自愿的?
小向:自愿的。自己犯了错,自己要修复,应该的嘛。
小向向记者提到的通过购买鱼苗和树苗的方式来对生态进行修复,是重庆市万州区“环保法庭”目前广泛探索运用的“以罚代补”生态补偿机制。长江三峡库区首个“环保法庭”,设立在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三峡库区“一区八县”的环境案件。“环保法庭”自2011年12月成立以来,近五年的时间受理了八百来件环境资源案件。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院长卢伟,是小向案件的审判长,当天也和小向一起在示范林中养护树林,他说,这种生态补偿机制不仅可以让损害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更重要的是它提高了被告人的环境保护意识:“我们的环境司法,除了对相关的破坏环境资源的这些被告人进行刑法处罚以外,还要责令他们修复生态,这才是我们教育的目的。”
在万州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冯纲眼中,三峡库区是全国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生态屏障和西部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按照环境保护法来讲,整个社会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很大的概念,三峡库区,我们可以理解算是一个生态板块,它在国家的生态战略地位中是一个生态屏障。”
长江流域以水为纽带,连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形成经济社会环境大系统。而与此同时,长江流域上中下游生态更是各具特色,资源禀赋各异。在中国现有的环保法律体系中,除《环境保护法》外,与长江相关的还有《水法》《渔业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数十部法律。
20世纪以来,为流域功能复杂、流域特殊问题较多的大江大河流域进行专门性立法,已经成为世界流域立法的普遍性规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表示,在长江流域进行严格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顶层设计势在必行:“我觉得是这个问题主要是一个综合决策机制上的问题,其实就是怎么去制约不合理的发展,这是重要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简单来说就是长江经济建设的决定法,我们差一个决定性的法律。”
其实从1996年起,中国就已经开始对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进行立法研究,20年来,长江法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明确指出,要抓紧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覆盖到长江流域。这无疑让人们看到了这部决定性法律的曙光。
会议同时也强调要在保护生态的条件下推进发展,增强发展的统筹度和整体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汪劲教授也指出,“战略环境评估”是“长江经济带”合理规划、保护、协调发展的必要前提:“不光是环保的法律的问题,它实际上是长江经济带的合理规划、保护和协调发展关系的问题,有没有顾此失彼。战略环评(战略环境评估),我们也称SEA,这个战略环评一定要影响到决定,影响到规划、计划,影响到政府政策的制定。”
去年施行“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今年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中国在环境保护和长江流域所作出的法治探索,都与国家对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考虑密切相关。冯纲说:“我看到今天我们在中央的《长江经济带规划纲要》中将长江题为‘生命河’,我们之前说的是‘母亲河’,生命河和母亲河有什么区别,就是在国家的战略意义上对这个更加重要了,提到一种新的高度。‘母亲’中包含着我们对它的崇敬,一些情感的因素,而‘生命’是指对我们子孙后代、中华民族生死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