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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出售月饼礼盒被曝系擦去日期隔年再卖

2016-08-29 06:23:22|来源:北京晨报|编辑:靳松

  原标题:宫颐府月饼换个日期隔年卖?

  超市出售月饼礼盒被曝系擦去日期隔年再卖

  超市出售月饼礼盒被曝系擦去日期隔年再卖

  中秋节临近,各商场超市月饼销售火热。有市民发现在永辉、乐天玛特超市买回的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包装盒上有两个生产日期,印迹清楚的日期是今年8月,模糊的则显示为去年8月。买到这种月饼的孙先生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向超市索要10倍赔偿。超市负责人表示正在积极找生产厂家协商。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销售负责人表示,问题出在盒子上,月饼本身没有问题。记者昨日走访各大超市,没有发现印有两个生产日期的商品,但在不少宫颐府月饼包装盒上看到有擦拭生产日期的痕迹。

  市民反映 一盒月饼俩日期

  市民孙先生昨日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日前他在乐天玛特超市公益西桥店购买了两盒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如意馨礼月饼,拿回家才发现月饼盒上印有的生产日期下面,竟还有一排字体不一样的生产日期。从孙先生出示的购物小票中,记者看到,他是在今年8月21日购入月饼,每盒售价为158元,盒子外包装上较为清晰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8月1日”,而在其下方,有另一种字体打印着“生产日期:2015.08.12”(如左图)。该月饼的礼盒背后,商品说明中写着其保质期为60天。

  孙先生说,“如果2015年那个日期是真的,那么这两盒月饼过期都快一年了”。于是他以食品过期为由,向乐天超市提出商品价10倍的赔偿要求。

  调查中,记者发现,宫颐府月饼礼盒“双生产日期”的问题并非仅出现在乐天玛特超市。叶先生日前在永辉超市鲁谷店购买的宫颐府溢香月饼也出现了上述情况,每盒售价218元。在标明的2016年8月1日的生产日期下方,隐约可见“2015年8月”的印迹。

  记者调查 礼盒日期被擦拭

  昨日,记者走访了欧尚、沃尔玛等一些大型超市,看到在众多的月饼销售展台里,宫颐府月饼礼盒都占有一席之地,其中不乏两位市民购买的“双日期”同款礼盒。虽然这些在售礼盒并没有“双日期”的情况,但部分礼盒上印制的生产日期周围,可以看出表面被擦拭过的“水渍印”,少数还残留黑色印刷墨迹(如右图)。记者打开包装看到,生产日期只有印在月饼的外包装盒上,里面的独立包装上并没有标明。记者也从宫颐府月饼独立塑料包装外看到了陆先生所说的追溯码,由10位数字和字母组合而成。在欧尚超市科兴店,记者询问导购员,宫颐府月饼盒上的生产日期旁为何有疑似修改的痕迹,对方表示“不清楚”。

  记者陪同孙先生来到乐天玛特超市公益西桥店,发现同款商品难觅踪迹。导购坦言,一些月饼礼盒日期出现问题,“已经全部撤回了”。值班负责人拒绝了孙先生10倍赔偿的要求,称问题来自供货商,“我们要把情况反馈给供货厂家才能商量出解决办法”。对于销售方是否也应担责的疑问,对方没有直接回答。

  而在叶先生光顾的永辉超市鲁谷店,同款商品依然在售。负责人张先生回应称,“商家说盒子用的是去年的,但月饼是新的”,愿意与厂商协商处理,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对于此类生产日期有问题的商品为何会出现在货架上,几家超市的负责人均表示,超市会对商品进行“抽查”,赶上月饼销售旺季,库房货物堆积如山,难免疏漏。

  厂商回应 仅礼盒是去年存货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联系到北京二商集团宫颐府月饼销售负责人陆先生。他表示,确实收到消费者反映有一批商品出现两个日期,但“问题在包装盒,月饼质量绝对没事儿”。

  陆先生说,“双日期”包装盒确实是去年剩下的,今年再利用时工人没有将去年的日期涂抹干净,但他再三强调,月饼是新的,“每块月饼都有一个由数字字母结合组成的追溯码,通过追溯码,我们厂家内部可以查到生产日期、生产工具、生产班组、负责人等信息。不过目前消费者自己还不能通过扫码查到这些详细信息。”此外,陆先生解释,由于月饼都是套装出售,非散品,因此生产日期只印在包装上。

  对于叶先生等消费者提出的货价10倍的赔偿要求,陆先生表示不能同意,“他们都是职业打假人,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我们也提出过一些解决办法,无奈对方没同意。现在这事儿我也还会和公司领导商量,积极协调解决。”

  律师说法 职业打假人视同消费者

  根据卫计委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表示,如厂家不能证明月饼是在新的生产日期当天生产,消费者有权依据损害事实及上述法律向商家索赔,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对超市以消费者是“职业打假人”为由拒赔,陈律师称,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记者向北京食药监局反映了这一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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