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进一步深化裁判文书公开 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2000万份裁判文书、20亿次访问量,开通刚满三年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全球体量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日前,为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修订了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扩大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明确不公开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希望以此探索出一条由公开促公正树公信的有效路径,充分释放司法审判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的这句名言是司法部门努力践行的目标。作为诉讼活动的记录和再现,裁判文书的公开正是法院为实现“看得见的正义”所做的努力。自201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以来,全国法院已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份,网站访问量突破20亿次,服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孙晓梅教授肯定裁判文书上网给百姓带来便利,“裁判文书上网后,最基层的老百姓都能看到,在家就可以查询,有了知情权。还有,裁判文书是有保护的公开,对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公开,这对孩子和儿童是最大的保护;婚姻家庭继承方面虽然公开了但是隐藏了姓名,尊重了公民权利。”
三年来,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公开的力度、范围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上网规定做出修订,详细列明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都要上网公开,“涉及个人隐私”的裁判文书在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相关内容”后也要上网公开。此外,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纳入了公开范围,同时要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通过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全方位监督,杜绝暗箱操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为什么要建个统一的网站?就是要形成倒逼机制,解决法院存在的问题,提高法官素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这也是人民群众的呼声。暴露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就是要自己向人民群众亮丑,让人民群众监督,这种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
根据裁判文书上网新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判文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当公开;“离婚诉讼的裁判文书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上网公开。同时,对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除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以外,要求在网上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这一规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表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可以有力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他结合使用体会对裁判文书网提出改进建议,“一是对裁判文书海量公开的大数据分析统筹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浏览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二是相比民事类裁判文书而言,地方法院对刑事、行政、执行类裁判文书公开相对较为保守,公布数量小,且增长缓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此做出积极回应。他表示,将进一步改进裁判文书网的功能,使查询、检索更加便利,丰富裁判文书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研判,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与社会各界共享司法案例数据与研究成果,推动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共同促进人类法治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