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只因越南口音被注销户口?警方:户口虚假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河南一女子在为女儿办理证件时,因“口音像越南人”,被河南登封市警方扣押了证件。登封警方称,户口虚假依规注销,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9月2日,当事人康淑花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已向新密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恢复户籍,并赔偿车旅费、误工费等3万元。目前,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当事人
因身份有异议户口被注销
康淑花的户口簿上显示,她是河南巩义人,出生于1979年。婚后,康淑花跟随丈夫落户到河南登封,但“因为工作比较忙”身份证和护照并没有主动变更。
从2002年第一次取得护照后康淑花就开始在越南工作。康淑花表示,正是多年在越南的工作和生活,才学会了流利的越南语。2015年,和丈夫分居后的康淑花搬到了距离越南更近的广西居住。
2016年7月18日上午,康淑花带着女儿走入登封市出入境管理科为女儿办理护照,工作人员在看完康淑花的身份证件后,对其身份提出了异议。待康淑花解释自己户口已经迁到登封,只是身份证一直没有更换后,工作人员提出查看户口本和护照。工作人员看了护照后,则更加质疑康淑花的身份,“她说我护照上的签证纸是边民证”。
随后,工作人员说已经通知派出所,并让康淑花等待调查。当天下午6时15分左右,康淑花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接受了民警的询问。7月19日上午,告成镇派出所的民警再次盘问了康淑花的信息后,让她在打印版本的叙述稿上签字,但并未归还证件,并称需要进行调查。“我回来也再没多想,因为之前过海关都没有问题,就想他们说调查就让他们调查吧”。8月11日康淑花的丈夫帮其向派出所打听得知,康淑花已经被认定是越南人,户口是虚假的所以已经注销。
警方
户口虚假依规注销
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9月1日,登封市公安局曾通过官方微博回复称:2016年7月18日上午,告成镇冶上村村民康淑花到我局出入境管理科为其女儿办理出国护照,出入境工作人员在对其例行询问时发现其身份可疑,遂通知告成派出所将其带回调查。
通告称:“经初查,民警发现康淑花系2011年8月5日因夫妻投靠从巩义市公安局涉村派出所迁入登封市告成镇。为进一步查明该户口有无问题,告成派出所将此情况通报给巩义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巩义警方发现康淑花系2002年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涉村村民康怀良三女儿的身份补录的户口。在认定康淑花户口为假户口后,巩义警方遂向我局告成派出所出具了‘户口注销通知书’,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告成派出所依法依规注销了康淑花的户口。”
据了解,2013年后,针对因一些地方违规办户口、身份证所出现的一人多户多证问题,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2014年2月份,公安部部署推进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清理整顿,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强调,要用3年全面清查整治,彻底解决户口和身份证信息“错、重、假”问题,实现全国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律师
应发纸质书面告知
康女士的代理律师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姬来松律师则表示,相关警方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依据我国规定可以注销户口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2.入伍服役的。3.被逮捕的。4.出境定居的。“康女士不符合上面任何一种,公安机关无权直接注销其户口。”同时他质疑登封市公安局在注销康女士户口的程序上也存在问题,“再怎么样也应该是先调查再注销,现在先注销再调查显然是不对的,而且我们从未接到任何的注销通知。”
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常莎律师认为,如果经调查核实认定为虚假户口的,公安机关也应当制发《重复(虚假)户口处理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不能不告知就直接注销。
目前,康女士向登封市公安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立即恢复户籍,并要求被告赔偿车旅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3万元,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文/见习记者 张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