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向社会征求意见 自贸区负面清单模式有望全国推广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陈雨 全宇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3日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同一天,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部法律的修订及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在中国四个自贸区试验成熟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望在全国复制推广,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将终结。
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曾于中国改革开放早期制定,奠定了中国吸收外资和台资的法律基础。法规确立了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进行行政审批。
自2013年10月起,中国先后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3日获得通过的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及商务部发布的新规征求意见稿,将上述举措扩展至全国。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叶威表示:“经过三年的试点,我们觉得大幅提高了自贸试验区的投资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今年1-6月,四个自贸试验区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备案方式设立的。与逐案审批相比,纸质材料减少了90%,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小到3个工作日。三年来,自贸试验区守住了风险底线,没有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认为,已具备了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条件。”
叶威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备案制管理模式将大幅减少企业办理流程,切实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审批,只要经过备案就可以完成设立,变更手续。那么,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备案系统,可在线填报和提供备案信息及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负面清单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尤为重要。叶威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较为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条款。在放的同时,对备案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提供了一些依据和手段。他以现有自贸区经验为例介绍说:“我们在自贸试验区也建立了与负面清单模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还有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运行良好。四个自贸试验区也推出了事前的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等做法,形成守法企业路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阻的监管格局。”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备案机构将与工商、外汇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备案机构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有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以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这次四部法律的修订正值各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进行。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预测2016年全球吸收外资增速很可能下降10%—15%。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唐文弘当天就此表示,实现在全国推广负而清单管理模式将释放新的制度红利:“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今年的前七个月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783家,实际到位外资7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66.3%,增幅还是很高的。(在全国如果都推这个的话,我们有理由)期待能够在全国形成更大的制度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