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富不劫贫”只是一块贪腐的遮羞布
听听贪官的悔过,不啻于听一段相声,其中有些话简直让人啼笑皆非。去年,广东潮州市纪委查处了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陈鹏严重违纪案。在纪律审查期间,陈鹏写下10份悔过书,文中多次出现“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不收钱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贫”等字眼,并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广州日报》9月12日)
贪官写悔过书,仿佛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收押经济犯罪的领导干部必需的“流程”,笔者认为写悔过书可能有两个目的,一是从中看出贪官个人悔罪的态度,量刑时可以酌情减轻;二是这些锒铛入狱的官员写的悔过书可以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生动教材,活生生,贴实际,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因此,官员们在被批捕后写的悔过书在一些地方就成为洋洋大观,有万言书式的长篇大论,深刻剖析,有简练数语但却引人深思的,更有啼血含泪沉痛反思的,还有直接在悔过书里抒发出狱之后仍要继续发挥光热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充满悔恨和自责的悔过书中,一些固定的套路已经是路人皆知,比如“我是农民的儿子”,“多年来放松了党性原则和平时的学习”,“从不收穷人的钱”,也包括上述新闻中出现的陈鹏的“劫富不劫贫”的调调。
乍一听这个“劫富不劫贫”,容易让人联想到梁上好汉的“劫富济贫、替天行道”,这位陈鹏区长发展、“升华”了这一套好汉理论,提炼出了“劫富不劫贫”的说法,用大白话解释就是只收富人的钱,不收穷人的钱。
依旧是咋一听这话好像还有几分“道理”,富人钱多的花不完,收就收了,穷人没啥钱,办事收钱心里还有点难安……可是仔细琢磨,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富人的钱之所以敢收,是因为为富人办事,事办成了,富人得到了巨额利润好处,自己也能从中分一杯羹,这一杯羹可比给穷人办事得到的那几万块钱要大的多,而且权钱交易也能带给贪官们暂时的心理错觉,办事收钱,合理买卖,公平“透明”,“心安理得”。
如果给穷人办事收了钱,可能因为这笔钱来之不易,他会一直记着,而且也保不齐就把这事给说出去了,为了几万块钱冒这么大风险,不值得,所以,干脆用一个“劫富不劫贫”的遮羞布给自己的贪腐遮挡一下,既树立了“盗亦有道”的“正面”形象,也能给自己的贪腐找到一个自己觉得合情合理的说法。
所以,“劫富不劫贫”从本质上来讲只是贪腐的官员给自己的犯罪行为找到的一块遮羞布,从法律认定上来说,只要是收了钱,不论是穷人的还是富人的,就构成了犯罪事实,所以再怎么用遮羞布遮丑,那丑还是遮不住的,也没必要做这些欲盖弥彰的事情。
悔过书是自我深刻的反思,不是给自己辩解和申辩的申诉状,“劫富不劫贫”更是荒唐论调,只会给自己在认罪态度上再记上不光彩的浓重一笔,从这个角度来说,“劫富不劫贫”论调要不得。(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