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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冒名骗领百余张信用卡 检察官提示如何防范身份被盗用

2016-09-15 10:31:46|来源:央广网|编辑:徐艺源

  原标题:团伙冒名骗领百余张信用卡 检察官提示如何防范身份被盗用

  央广网北京9月1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银行卡自诞生以来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的便利,让人们省去了携带大量现金的烦恼。但银行卡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伪卡盗刷、网上盗刷、冒领买卖等银行卡犯罪也随之滋生。这既危害了人民的财产安全,也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

  昨天,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四名被告人冒名骗领信用卡一百多张,欲寄给台湾的电信诈骗团伙。那么,他们具体是如何操作的?我们在生活中又如何避免自己的身份被盗用?

  今年4月16日,北京亚运村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报警,有人携带他人身份证办理多张储蓄卡,情况可疑。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可疑的办卡人叫姚新文,他无法说清手中他人身份证件的来源,而他身上又带着用这张身份证办理的6张银行卡。北京朝阳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刘丹分析,此案案发,归功于银行工作人员给身份证持有人拨打电话,得知他并没委托他人办银行卡,身份证丢失的情况。

  刘丹说:“当时为什么案发呢,是因为第四被告人当时去冒领信用卡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原来的真实卡主经过核对,因为这个卡主之前在邮储办理过信用卡,预留过电话,他通过这个电话尽到了审慎审查的义务,拨打之后才知道这个事情,报的警,案发的。”

  警方根据姚新文提供的线索,当晚在昌平一平房大院内将李艳辉等人抓获,当场起获30多张身份证件及106张银行卡。姚新文在回答法官讯问时供述,他是被抓的头一天晚上来到北京应聘这份代办银行卡工作的,招聘他的人是李艳辉。

  审判员:你是怎么认识李艳辉的?

  姚新文:网上聊天认识的。

  审判员:当时聊的什么内容?

  姚新文:他发的招聘信息,说招代办银行卡的。

  审判员:当时跟你说没说办一张卡给多少钱?

  姚新文:60。

  审判员:你什么时候来北京的?

  姚新文:4月15日晚上。

  审判员:4月16日你办了几张卡?

  姚新文:6张。

  被告人如何应对银行的审查呢?

  审判员:当你去办这些银行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不询问吗?为什么本人不来办理呀?

  姚新文:问了,就说上班工作忙,我代办下。

  被告人袁美琴比李艳辉大16岁,两人在代办银行卡过程中产生感情,是男女朋友关系,她供述包括身份证及相关信息都是李艳辉提供的。

  袁美琴:工作地址啊、住处啊、先给我们写好了,我们到银行去,直接就这样输。

  公诉人:办好银行卡后交给谁?

  袁美琴:我们先交给李艳辉。他给一个叫什么大哥的,我不知道。

  警方在李艳辉租住处还起获了60多张SIM卡,当银行打电话核实代办事项时,实际上接听电话的人是李艳辉。

  四名被告人中, 1994年出生的李艳辉年龄最小,而他却是这个团伙的头儿,他向法庭供述,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身在广州叫华哥的人,2015年11月开始做这份所谓的“兼职”工作。“我刚从农村出来,第一次出门,到北京找工作,当时没找到,无意间在网上看到一份办银行卡的兼职工作。当时我就办了几张,为了多挣点钱,找人多办了几张。”

  李艳辉供述,华哥将身份证发给他,他再分发给其他被告人,冒充办理的银行卡,他以每张60元至80元的价格收购,再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华哥,连同身份证一起寄回。

  公诉人:你这些身份证都是哪来的?

  李艳辉:网上认识的那个人发给我的。

  审判员:除了查扣的这100多张卡,其他的卡都哪去了?

  李艳辉:已经发给给我身份证的人。

  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北京朝阳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刘丹提示公民: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丢失,一定要及时挂失,因为这可能涉及到对方拿你的身份证去办一些违法的事情。还有一些卡主确实是有以出售自己的卡获利的情况。这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千万不要图小便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本案中起获了100多张银行卡,说明代办业务的审查成了一些金融机构的软肋。检察官提示:发卡行在发卡时,一定要注意更多地审慎检查义务,尤其对委托这种情况,一定对证件和本人进行仔细比对。

  本案中起获了大量手机SIM卡,检察官提示:起获的SIM卡有60多张,这些卡主要是用虚构身份的形式冒充卡主本人来骗领信用卡过程中的一环,非常重要。在电话卡发放过程中或申领过程中,电信公司、移动通信终端公司,在这方面要进行实体审查,比如最近实施的实名制,是比较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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