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市场因素影响房价波动,政府当有所作为
楼市的起伏跌宕,既有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也有非市场因素干扰的影响。在大力加杠杆基础上形成的投资投机性炒房,供给方面对应的并非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必然使价格明显背离价值,积聚并加剧楼市泡沫和金融风险。面对这一轮房价上涨,地方政府必须有所作为,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变加杠杆为减杠杆,防止层层炒房、转手加价,让供给与真正的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对接,让挤出泡沫后的供求关系主导市场走向
一段时间以来,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持续过热。虽有分析认为房价涨幅正在逐月回落,但要看到,回落幅度普遍较低,多数不到1个百分点;且即使涨幅略有回落,就绝对值而言依然处于高位。同时,由于上涨态势延续了很长时间,翘尾因素已基本排除,目前的涨幅建立在基数已开始走高的基础之上,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绝对量也是在大幅上升的。
在楼市分化加剧、必须因城施策的背景下,面对房价的持续上涨,一二线城市政府如何调控,考验着其执政施政的能力。尽管有声音认为,楼市变动是市场供需不平衡所致,地方政府不应过多干预,但问题在于,当下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分化及异动真的都是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吗?当市场波动异常、自我调节机制失灵时,地方政府还能无动于衷?
对很多地方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房地产是支柱产业,对经济增长发挥了巨大的拉动作用。但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业的发展及其对经济的影响逐渐出现一定程度的异化变质。“土地财政”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创收的重要甚至主要手段,个人投资者也大举涌入,导致房价飙升,大大地背离了价值,使一些中低收入者或望房兴叹,或三代人倾其所有、加上巨额房贷,才能买得起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前些年推出了限购限贷政策,控制了投资投机性需求,抑制了房地产泡沫的继续扩大,商品房市场量价双双“涨停”乃至下降。这证明,面对市场波动,政府可以有所作为,且若措施得当,还会取得不错的成效。
但此时,三四线城市供过于求的问题开始显露。在这种情况下,本应继续坚持居住属性,使房地产市场价格回归价值、更好地满足真正的刚需,但由于一些地区对房地产市场和土地财政的依赖已经到了欲罢不能的程度,房地产业的下行也确实影响了一些地方的经济增长,所以,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连连出招。多次降息降准、改变首套房贷认定办法、降低二套房贷比例、取消限购限贷限外等措施,使部分有支付能力的改善性需求得到释放,但同时也给一些投资性购房者开了口子,导致市场分化态势加剧,楼市整体呈现量价齐升,一些城市的房价持续暴涨。
纵观楼市起伏跌宕的发展过程,既有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也有非市场因素干扰的影响。但如果价格长期偏离价值,一定是非市场因素在起作用。在大力加杠杆基础上形成的投资投机性炒房,供给方面对应的并非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必然使价格明显背离价值,积聚并加剧楼市泡沫和金融风险。因此,对眼下三四线城市的楼市现状,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难辞其咎。如果一二线城市政府囿于短期经济增速而对房价暴涨无动于衷,就难免重蹈三四线城市的覆辙。
“房价不能涨到天上去”。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库存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一,还发出了“鼓励开发商降房价”的明确信号。为此,面对这一轮房价暴涨,地方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积极引导市场按照符合经济规律的方向发展,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具体做法就是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变加杠杆为减杠杆,通过曾经行之有效的提高二套及以上房贷门槛和比例、延长二手房上市时限等措施,控制投机性购房,防止层层炒房、转手加价。让供给与真正的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对接,让挤出泡沫后的供求关系主导市场走向。
在控制住房价过快上涨的基础上,各地还应通过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通过合理改革税费政策,鼓励各类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动能转换,打造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多点支撑的局面。同时,还要完善和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切实缩小收入差距,使更多的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