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个人ATM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
■对10月3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者将依法严惩
■年底前电话实名率达到100%
■12月1日起个人ATM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后到账
■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
■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取缔
■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按照昨天召开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有关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门现已联合发布《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对10月3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者将依法严惩;并要求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12月1日起个人通过ATM向非同名账户转账,资金24小时后到账。
该《通告》指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坚决依法严惩。凡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要求公安机关主动出击,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立为刑事案件,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坚决拔掉一批地域性职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钉子”。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蔓延势头。
另外,《通告》要求电信企业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确保到2016年10月底前全部电话实名率达到96%,年底前达到100%。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要立即开展一证多卡用户的清理,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或同一移动转售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要采取措施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搜索、传播、销售渠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加大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发现与拦截力度。对违规经营的网络电话业务一律依法取缔;对违规经营的各级代理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关部门吊销执照,并严肃追究民事、行政责任。
《通告》还要求各商业银行抓紧完成借记卡存量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和支付账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
此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对泄露、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互联网上发布的贩卖信息、软件、木马病毒等要及时监控、封堵、删除,对相关网站和网络账号要依法关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信企业、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对监管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在捣毁特大犯罪窝点、打掉特大犯罪团伙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重奖,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另据了解,昨天会议还要求严格落实互联网领域整治措施,强化网络安全防护,督促互联网企业对搜索引擎、QQ群、微信群等网络空间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切断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实施诈骗的渠道。针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乱象,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项行动。
目前,全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1至8月,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1万起,同比上升2.4倍;查处违法犯罪人员3.8万名,同比上升2.5倍;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5亿元,为群众避免损失36.4亿元。下一步,各地、各部门还将继续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发势头,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