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把准政策尺度 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把准政策尺度 健全工作机制
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广西集“老、少、边、山、库”于一体,到2015年底仍有452万贫困人口,是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为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我区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在六个“精准”上下功夫,努力探索“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100万贫困人口的可行途径。
一、工作推进情况
“十三五”时期,我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万人,其中2016年搬迁30万人。目前已制定出台《脱贫攻坚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资金筹措使用方案》、《易地扶贫搬迁若干问题解答(一、二)》等政策措施,印发了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2016年计划已落实到户到人,已全部承接拨付2016年度长期贴息贷款105亿元、专项建设基金15亿元、地方债30亿元;2016年度建设项目424个,截至目前已开工建设289个,开工率达77%,计划投资219.83亿元,已完成投资46.78亿元,投资完成率21.28%,完成搬迁入住1.73万人。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强化工作推进机制。自治区、市党政分管领导、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整合自治区水库移民局行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职能,其他相关部门合力统筹推进,形成三级联动、部门配合的齐抓共管格局。同时,建立督查和考核制度,推动县为主体抓好落实。
(二)细致筹谋搬迁计划。组织25万扶贫工作队、第一书记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开展多次摸底动员,组织完成勾选100万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工作,对年度计划落实到户到人。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对年度计划落实到户到人作适当调整,确保计划可行。
(三)合理确定筹资方案。采取省级“统贷统还”模式,率先在全国组建首个省级投融资主体——广西农投集团,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融资,向项目县项目公司拨付资金,签订六方协议、出台专项融资资金管理办法。截至8月20日已率先全部完成拨付融资资金150亿元。同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各地整合部门涉农、扶贫资金,提高财政投入等资源支持项目建设,出台政策最大限度减免相关税费。对搬迁农户实行区域和县域差异化住房补助标准。根据贫困程度对全区分一、二、三类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基准补助标准分别不低于2.4万元、2.1万元、1.9万元。同时,在不低于基准补助标准下给各县留下弹性空间,自主确定基准补助标准,并将搬迁对象按一般、中等、特别、极度贫困四种情形自主进行分档补助。鼓励旧房拆除、复垦,政府筹措资金给予每户2万元奖励。
(四)建立多元安置方式。一是因人制宜,分类搬迁。对有劳动力且有转变就业方向或创业意愿的贫困户,引导其进县城、进园区、进集镇安置;长期立足农村发展意愿或劳动力相对较弱的贫困户,引导其进中心村或就近安置。二是因地制宜,梯度安置。依托县城、产业园、重点镇、旅游景区、中心村实施梯度安置,满足不同搬迁对象需求。三是因户制宜,划定红线。按照“保障基本”原则,划定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政策红线。
(五)开拓脱贫发展路径。一是提高农户资产性收益。支持迁出地土地、山林、宅基地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将移民安置点商铺等营利性物业折股量化到户,推行物业合作社;将上级补助资金或贫困农户小额信贷折股量化到户后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移民按股分红。二是在安置点周边布局产业园区,引导和支持搬迁移民通过就业、创业增加收入。三是建立健全县、乡、村和就业用工单位四级信息网络,提供公益性岗位,免费提供技能、创业培训,确保搬迁农户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六)探索建立社保体制。着眼于解除农户搬迁以后社会保障之忧,对集中安置点引进社区化管理,完善迁入地教育、养老、医疗卫生、户籍、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确保农户搬迁无后顾之忧。(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