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解密手机实名制利弊 吁加强约束遏制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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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兰州10月11日电 (彭维萍)近期,“电信诈骗案”、“手机实名制”频繁成为热点新闻。“手机实名制”的现实和长远意义何在?其对公众的私人信息是保护还是泄露?是否能真正起到预防诈骗犯罪的目的?11日,兰州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多名办理诈骗案件的检察官从办案和理论两个方面为公众解读上述疑问。
2015年,工信部出台手机卡实名制,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电信运营商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当场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2016年5月,工信部又下发通知,要求各运营商必须在今年底实现用户手机实名制达95%以上,2017年6月底达到100%,从而被业界解读为“史上最严实名制”。
“‘手机实名制’的实施能否有效遏制通讯诈骗呢?”城关区检察院技术科科长李青认为,从安全系数看,“手机实名制”有助于厘清手机市场泥沙俱下的乱象,减低电信诈骗案件发生率,提高侦破率,有效遏制垃圾短信和手机犯罪。
李青“以案说法”披露,2015年11月,吴先生由于使用非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绑定了银行卡,被他人办理了实名登记,其手机号绑定的银行卡被转走17万元人民币。
该案经警方侦查发现,吴先生的手机号并没有办理实名登记,而且用该号码还绑定了银行卡以及支付宝、微信等账号。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个空当,抢先将吴先生的手机号码实名登记在自己所控制的名下,然后利用手机号码与银行卡的绑定关系,一步步地获取银行账户更多的信息,最终盗取账户内的钱财。
面对近两年类似案件不断增多的现状,城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春城提醒民众:手机支付能给大家带来方便,也能带去安全隐患,“手机实名制”可以保证各使用环节都能辨别用户身份,让金融、移动支付能安全开展。因此,大家如有手机号码未实名登记而又绑定了银行卡,需尽快到各营业厅办理实名登记,以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安全。
城关区检方提供的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电信诈骗类案件有80余件,但却不及公安机关接到的电信诈骗举报的30%,主要的原因来自于大多数手机犯罪使用的都是非实名的预付费手机,犯罪证据难以收集。对于电信诈骗类案件来说,诈骗分子的来电号码原本是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破的一个重要线索,正是由于没有实名登记,导致侦破难度非常大。
李青表示,“手机实名制”会提高电信诈骗的门槛,但不能从根本上完全遏制电信诈骗。比如:通过境外拨过来的电话、通过境外号码发送过来的短信,这都是没有办法通过实名制来解决的;即便是在境内,伪基站的电信诈骗也是实名制解决不了的。电信诈骗其实是网络诈骗的一种,不通过电话也能实施犯罪,如:用QQ或者微信联系,用网上支付工具转账就实现了。所以,要解决电信诈骗,还需要配合对伪基站的治理、对海外诈骗电话的治理,再配合手机实名制,才能起到较好的效果。
对此,检方建议民众对“手机实名制”抱有客观态度,虽然它在短期内无法立刻杜绝商业诈骗和短信骚扰,但却可以降低相关执法部门的取证难度,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我们安全、放心地使用手机。
检方指出,目前正在推行的“手机实名制”意义深远,一方面有助于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另一方面,会成为电子商务、网游、网店、购买火车票等各种实名制的基础。
据统计,电信企业的服务投诉中最多的业务就是短信息服务投诉,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垃圾短信和服务提供者不规范经营。实行“手机实名制”,旨在遏制违法短信、诈骗短信、色情短信等垃圾短信,规范经营,减少通过手机短信进行违规、违法行为。手机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落实网络信息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关键,有助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维护客户权益,促进电信业务健康发展。
同时,多地公安部门在发布诈骗预警时表示,170/171等虚拟运营商号段是通讯诈骗“重灾区”,究其原因,正是由于虚拟运营商非实名制登记存在漏洞。相对于传统运营商而言,虚拟运营商用户基础比较薄弱,很难采取停机这样的强硬态度。
此外,若想全面落实实名制,虚拟运营商还要投入大量成本,例如:配备身份证识别机器等。成本加大,利润减少,使其缺乏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的积极性。
“就现阶段而言,‘手机实名制’有助于打击商业诈骗、提高网络支付安全性、防范短信骚扰等等,对广大手机用户来说是安装了‘安全防火墙’。”兰州城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程说,对于未来,这把“双刃剑”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既需要约束用户和运营商的行为;也需要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网络监管,加大惩罚力度;更需要及时出台相关法律,以形成更强大的震慑力和执行力,才能最终还消费者一个清静、安全、便捷的通讯空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