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适老环境 首个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指导意见发布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黎萌)10月12日,由全国老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委共同制定的《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这是是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宜居环境”专章以来,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关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精神,提出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新理念,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综合考虑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具体要求包括,环境建设要充分考虑人口老龄化因素,适合人口老龄化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要充分考虑老年人身心特点,满足老年人的使用需求,方便可及,适用易用,能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提升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安全、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基本建立,“住、行、医、养”等环境更加优化,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老年宜居环境理念普遍树立,老年群体的特性和需求得到充分考虑,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指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有利于增进老年民生福祉,提升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共建共享、包容和谐发展,有利于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是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老年法》、创新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吴玉韶强调,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是“标配”,不是“高配”。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既关乎当前问题的解决,又关乎长远问题的谋划,需要增强全社会共识,抓紧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作为全国老龄委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将纳入“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
“全国老龄办下一步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不同类型的城市(社区),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工作。” 吴玉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