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综治创新工作会议召开 讨论防范经济运行新风险
原标题:经济运行新风险该如何防范? 全国综治创新工作会议这么说
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
非法集资动辄数亿元,一旦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失联,集资户损失惨重,甚至还可能引发群体事件。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类似非法集资这样的经济运行新风险该如何防范?日前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是这么说的。
会议指出,经济风险是基础性风险,传导性、变异性强。因此,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善于运用“第三只眼”看经济发展变化,经常研究经济运行新趋势,准确判断哪些是要支持的、那些是要关注的、哪些是要制止的,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
会议强调,要加强金融领域新知识学习,提高金融风险识别能力。处理好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善于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规范作用,既保护社会创造活力,又防控金融风险。借鉴山东等地做法,推动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国务院正在制定《处理非法集资条例》,印发后请各地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当前,分享经济增强了经济发展新动能,活跃了当前的市场经济,备受追捧。但同时,它也存在监管不到位、信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对此,会议提出,要找准鼓励创新与防控风险的平衡点,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并对网约车,住房、停车位等空间共享领域以及餐饮外卖等服务共享领域进行了重点关注。
会议称,对网约车等产品共享领域存在的隐患,要在坚持改革方向前提下,健全身份资格、车辆状况、劳动协议等审核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乘客安全。对住房、停车位等空间共享领域存在的隐患,要强化租赁平台对房东和租客的身份核查功能,对接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信息系统,防止其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对餐饮外卖等服务共享领域存在的隐患,要打通线上线下信用体系,推进网上网下融合监管,强化经营主体和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让群众享受安全服务。
受经济下行影响,经济纠纷、案件增多。
会议提出,要把依法处理与多元化解结合起来,提高解决经济纠纷、案件的水平。对劳资纠纷,要借鉴深圳完善街道、社区、企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的经验,加强劳动关系动态监测、研判,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严肃查处恶意欠薪行为。对债务纠纷,要区分性质,妥善处理民间借贷关系,严厉打击诈骗、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尽可能为受害者挽回损失。对企业破产案件,要完善依法解决机制,推动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