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制定印发政策文件积极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若干意见
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印发,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2016年7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下称《分工方案》),再次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
《若干意见》印发后,全国各地积极贯彻国务院部署,所有省份均已开展落实《若干意见》的政策制定工作。截至目前,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17个省(区、市)已经印发相关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其余14个省(区、市)相关政策文件仍在制定过程中。
据了解,从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来看,各地普遍紧扣《若干意见》相关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形成了一系列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具体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政策内容紧扣《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相关政策文件内容与《若干意见》高度契合,聚焦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风险防控、提升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水平等方面提出了细化政策举措,多有亮点和突破。二是整体部署突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主题。《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的工作目标,在已出台的17份地方政策文件中,有14个省(区、市)均以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区、市)作为政策文件的题目和主线,使得地方强省建设与国家强国建设整体部署相衔接、相一致。三是在推进落实上加强组织领导。在已出台的政策文件中,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战略协调工作机制,多地提出建立或完善知识产权强省(区、市)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内蒙古、河南、辽宁、安徽、湖北、云南、甘肃、青海等明确由省、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此外,地方也普遍在文件中提出了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强省建设工作开展考核、督查、评估等相关工作,加大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
下一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落实《若干意见》工作的指导和跟进,确保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地方将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同时督促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地方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年底前大部分地方顺利完成。(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