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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如山 从何打开这个死结

2016-10-27 08:56:38|来源:钱江晚报|编辑:王瑞芳

  连续两天,钱江晚报对杭州平安居小区垃圾成山的状况作了报道:该小区400余户住户有三分之二欠交数额不等的物业管理费,10年来欠交数额已达200万元。业主欠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就只好欠环卫部门的——垃圾清运费已经拖欠了7万多元,有3年没有缴纳垃圾清运费了,矛盾的爆发是迟早的事。

  那么,有没有少交或不交物业管理费,同时垃圾又能及时清理这样两全其美的办法呢?其实是有的。平安居小区业主的失误在于,没有通过合法途径更换本小区的物业服务方式。现在杭州很多老小区就是实行准物业管理,每年交少量的费用,支付垃圾清运及雇佣门卫的费用。如果法律允许或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平安居小区业主想辞退专业的物业公司,改成准物业管理,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或正式表决,辞退原有的物业公司,另外购买准物业服务。从三分之二的业主欠交物业费这一点来看,更换物业服务的提议很有可能获得通过。如果有相关规定,平安居小区这样的新建小区,必须实行专业物业服务,小区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降低物业服务的价格。

  但是,报道说,在社区干部组织下,2006年就交付入住的平安居小区,今年上半年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就是说,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平安居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意见,业主的权益,缺少法定的表达渠道、协商机制和保障机制;小区的其他一些事务也无法实施和运转。

  为什么平安居小区一直没有业主委员会?是有业主想成立而没有得到支持和必要的回应?还是从来就没有业主有过这个想法和努力?一个住宅小区,就是一个公共空间,小区环境卫生、产权属于业主的房屋出租等事务,都是小区公共事务;个人的诉求,如果与全体业主权益有关,也要通过公共渠道去表达、去争取,在公共利益中实现个人利益。

  平安居小区居民在拒交物业费的时候,每一个拒交者不会去想大家一起拒交物业费可能产生的后果。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个表达集体意愿的渠道,碎片化的、简单的拒交行为,把小区从社会服务机制中剥离了出来——垃圾成山,是脱离社会服务系统的必然后果,它使拒交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产生了与初始目的相反的效果。

  如果通过业主委员会还不能改变物业服务方式——因为有可能大多数业主最终不愿意改变,也有办法个人实现改变:置换房屋,离开这个小区。但是,等到垃圾成山,小区环境恶劣,房子就很难卖出去了——拒交物业费,自己把自己困在了垃圾围城中。

  现在,平安居小区决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会有多少物业公司来投标呢?物业公司首先会想:我提供了服务,仍然有一定数量的业主不交物业费,我怎么办?这也是拒交物业费的后果之一。(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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