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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回应“罚看远光灯”:是自愿不是强制

2016-11-03 14:15:12|来源:新京报|编辑:赵妍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启动乱开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提出被查车主要坐一把“绿椅子远光灯体验专用椅”,并且要求看远光灯一分钟。此举引起全国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一分钟太短,也有网友疑惑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合法。

  深圳交警昨日回应称,这是体验式执法,一种教育手段,而且是自愿而非强制。

  官方称此举为体验非强制

  对于整治乱开远光灯的做法,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这种类似于查酒驾的整治行动一直都有,目前是想通过体验的形式做专项行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并逐渐形成常态,将整治乱开远光灯的行动持续开展下去。

  深圳市交警局宣传科工作人员刘明告诉记者,关于体验一分钟的表述比较口头化,“实际上现场体验也没有掐着表算,也不是强制性的,纯粹是为了体验,主要是让司机自己了解到开远光灯是不好的,自己体验到就行了。”

  对于司机体验之后的反应,刘明称,被查的司机第一个反应是感觉有点儿奇怪,“怎么还要下车?”但是让他们坐在凳子上问他的时候,很多人不好意思,因为确实很明显地感受到乱开远光灯不好。

  记者注意到,深圳交警的整治行动还进行了网上直播,视频直播长达98分钟。直播视频显示,有车主被查之后称自己并没有注意开了远光灯。

  两小时处罚932名司机

  刘明告诉记者,1日的整治活动共开展了两个小时,时间为晚上8点到10点,全市共设立了100个整治点,每个整治点配备3到4名警察,统计数据显示,共处罚了932个乱开远光灯的司机。刘明也提醒,远光灯一般在道路照明条件很差的情况下使用,在城市中夜间照明较好的情况下不能使用远光灯,以免造成驾驶危险。

  对于深圳市交警“体验式”处罚乱开远光灯行为的举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交警可以采取“直视远光灯”这种处罚种类,“但是深圳交警也讲了这不是强制行为而是一种教育行为,处罚法也规定了行政处罚应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但同时王旭也表示,从行政行为上来讲,教育的形式也需要把握,“教育有很多方式,这样一种有可能损害身体或者让身体出现不良反应的方式是否恰当,是否超出一定界限,这方面嫌疑还是很大的,内容上还是有不妥当的地方。”

(原标题:深圳严查乱开远光灯 违者“看灯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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