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框架下的中波合作势头良好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汤黎):第五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11月5-6日将在拉托维亚首都里加举行。从2012年在华沙举行的首次领导人会晤到布加勒斯特,从贝尔格莱德到苏州,在“16+1合作”机制促进下,中波两国在互联互通、经贸金融、人文交流、地方合作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发展势头良好。详细情况,请听本台驻波兰记者汤黎发回的报道。
波兰是中国在中东欧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和“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中波连续多年成为对方在亚洲和中东欧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波兰也是中东欧国家中唯一以创始成员国身份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国家。中国问题专家、前波兰驻中国上海总领事沙发什博士曾参加过在贝尔格莱德举行的“16+1”领导人会晤。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高度评价‘16+1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令我们高兴的是该机制始于华沙。在短短的几年中,双方的合作成果远远超出我的预计。我认为,前四次中国-中东欧领导人会晤非常重要,特别是去年在中国苏州举行的第四次总理会晤。我想,如果《苏州纲要》中的内容得到全面落实,那么中国-中东欧关系将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沙发什说,里加会晤对确保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之间关系的发展拥有良好的政治气候具有着重要意义。目前“16+1合作”涉及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和绿色经济以及贸易投资、教育、旅游、人文交流等方面,他认为,合作领域还应更宽泛,并使合作更加契合各国的发展需求,均衡发展。
“我看好‘16+1’之间未来的合作,我们谈论已经足够多了,现在该是具体落实相关项目的时候了。中东欧是中国和亚洲通往欧洲的大门,虽比不上中国,但欧洲市场不可小视,拥有5亿的消费者。我想,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落实拉托维亚‘里加会晤’所作出的决定,一定会向前推进‘16+1’的合作,对此,我持乐观态度。”
中国驻波兰大使馆经商处刘丽娟参赞在谈到在‘16+1框架’下中波经贸合作的成果时表示,
“近年来,16+1机制通过了不少举措和纲要,即《2012年十二项举措》《2013年布加勒斯特纲要》《2014年贝尔格莱德纲要》和《2015年苏州纲要》,这些文件的签署为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带来了很多指导性的意见,同时也促进了我们和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波兰视该机制为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在这个机制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刘丽娟参赞介绍说,在“16+1合作”机制促进下,中波经贸发展势头良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16+1对“一带一路”和互联互通建设具有促进效果。2015年11月波兰总统杜达访华期间双方签署了《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备忘录》。2016年3月,波兰完成了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议的全部法律审批手续。目前中欧班列发展势头良好,波兰位于欧洲东西要道,目前罗兹和四川已互设代表处。渝新欧、郑新欧、营满欧、渝蓉欧方面均在探讨在波设立物流中心的可能性。2016年9月,国航开通了北京-华沙航线,对促进双边合作及人员来往发挥促进作用。第二,“16+1合作”机制促进双边贸易继续稳增。2015年中波贸易额达927亿兹罗提(折合约21亿欧元),同比增速高达15%。中国稳居波兰第二大进口来源国。中国与波兰签署了动物检疫、乳制品、禽类和猪肉的动物检疫,目前两国检疫部门正在商谈波兰苹果出口到中国的协议。同时中波会展合作频繁,有效地促进了双边贸易。第三,“16+1合作”机制促进中国对波兰投资速度加快。中波合作新项目不断增多,投资领域包括机械、能源、制药、电子、IT、海运、垃圾处理等行业,不少项目属于产能合作类别,目前合作势头良好。第四,“16+1合作”机制促进两国金融合作提速。除了设立100亿美元专项贷款和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用于项目投资外,今年8月,中国银行和汇丰银行担任联席主承销商的(熊猫债)在华成功发行,因此,波兰成为第一个在华发行熊猫债的欧洲主权国家。
刘丽娟参赞透露说,在此次里加会晤上,中国工商银行和中东欧国家银行将可能签署成立金融公司的合作文件,另外,中波两国有意向在清洁能源、固体垃圾发电项目、新能源方面和输变电站等项目上进行进一步合作。
“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中国企业进入波兰市场,发挥我们中国的产能和管理以及我们设备的优势,能够加入或帮助波兰发展新能源的工作。希望我们的企业走出来,在投资或承包工程项目上能够顺利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