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试点一年多 检察机关办理相关案件1710件
中新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马德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5日在北京举行全体会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当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他透露,截至2016年9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
自2015年7月起,中国在北京等13地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曹建明称,截至9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221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371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280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10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曹建明表示,通过督促行政机关或相关社会组织履行职责,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不仅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截至9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166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591件,有关行政机关回复意见1348件(尚未到一个月回复期的243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14件;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77件,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17件。在检察机关提起的42件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曹建明表示,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包括部分试点检察院认识不到位、素质能力不适应、配套机制不健全等。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此项改革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和指导,同时及时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建立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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