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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2016-11-07 23:11:58|来源:新华网|编辑:靳松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日表决通过,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并审查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根据刘昆所做该议案的说明,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同时,我国实施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其中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划分比例由此前75:25变成50:50。

  这一调整方案给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收支结构带来一些变化,以2014年5月-12月收入为基数算账,预计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780亿元,全部用于对地方的税收返还,相应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1780亿元。

  由此对2016年中央预算做出技术性调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从地方上划税收收入增加;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5885亿元调整为87665亿元,增加1780亿元,全部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增加。

  根据预算法,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预算总支出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在此次会议上做了关于该议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认为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这一议案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有利于实施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建议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该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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