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意见共7部分,分别从总体要求,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论述。
意见强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遵循4项主要原则:坚持价值导向,实行分类施策,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构建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
意见指出,从4个方面扩大科研机构、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引导科研机构、高校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完善适应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落实科研机构、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重视科研机构、高校中长期目标考核。
意见明确,该意见适用于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其他单位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收入分配办法。
(原标题: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