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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渔业纠纷内藏多少无奈?韩或因萨德开始严抓

2016-11-08 09:51:56|来源:环球网|编辑:赵妍

  【环球时报记者 范凌志 冯羽 金惠真】5日上午,丹东鸭绿江入海口的东港浓雾渐消,又有一批出海的渔船靠岸了。渔民王军卸完自己船上的货,与《环球时报》记者聊起天。回想起今年6月遭韩国海警驱赶的情形,他狠狠地嘬了口烟,眼睛望向海面:“那家伙,动真枪啊!船上打了几个眼儿。”王军说这些话时,威海的邓女士正为出海打鱼的丈夫担心,他已一个多月没有音信。最近发生了韩国海警用M60机关枪扫射中国渔船的事件,据称韩方共打出600至700发子弹。随着韩国加大针对中国渔民的执法力度,辽东、山东半岛的渔民都在焦虑:中韩海域的安全捕鱼界线在哪?他们的生路又在何方?更多的人则想知道:为何中国渔民要冒险去远海捕鱼?《中韩渔业协定》到底是怎么回事?11月初,《环球时报》记者走访威海、丹东的渔港,试图为这些问题找到答案。

  “从没像现在这样抓这么严”

  据韩国《朝鲜日报》披露,本月1日被韩方抓扣的两艘中国渔船是“辽丹渔23049”号和“辽丹渔23050”号。为找寻与这两艘船有关的线索,《环球时报》记者来到东港市。这里是中国海岸线上最北端的县级市,也是丹东绝大多数渔民的所在地。

  沿着93.5公里的海岸线找寻线索如大海捞针,记者刚开始的采访调查并不顺利,直到一个老渔民指向旁边的大平渔港,“去那问问吧”。

  记者来到大平渔港负责人尹先生的办公室。他告诉记者,大平码头共有120多艘渔船,分属不同的船老板。

  最近被扣的渔船是否属于这里?尹先生回答说,不能仅凭船号就认为船只来自大平渔港,“船的原籍可能是东港,但也有可能卖给山东了。由于渔船不能过户,买卖双方只有私下协议。协议写明,渔船出事与卖家无关”。

  尹先生明显感觉到,韩国最近突然收紧了对中国渔民的限制,“主要是‘萨德’问题闹的。以前只是查查证,虽然也出过大事,但总体来说比较融洽,从没有像现在这样抓这么严”。

  “原来该罚50万的,现在是100万。渔船要报废,船长一般得判刑。”尹先生说到这里十分气愤,“韩国现在已经不是正常执法了!他们面对的是手无寸铁的渔民。”

  如何看待韩国海警使用大型武器执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刘丹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韩国海警执法的问题从国际法角度看,涉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法规范,当然各国一般都有对海警进行约束的章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3条规定包括:沿海国行使专属经济区内的生物资源主权权利时,可采取登临、检查、逮捕和进行司法程序等措施,确保相关规定得到遵守;针对被捕船只及其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沿海国对在专属经济区内违反渔业法律和规章的处罚,不得包括监禁,或其他方式的体罚等。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唐议对《环球时报》表示,虽然上述规定没有明确提到武力使用问题,但总体来说,对沿海国的执法行动是有约束的,包括避免对人身的限制或惩处。在法理上,专属经济区是一个针对经济活动的海域,沿海国的主权权利限于经济方面,因此对违法者的处罚也应从经济方面入手。从这点上看,韩方使用武力的做法不符合公约精神。

  刘丹表示,一般国际法也是衡量执法是否“过度”、是否“成比例”的标准,包括国际人道和人权法。海警船属于政府公务船,如果行为造成后果,比如把渔船击沉或造成人员伤亡,公务船只的行为要由国家来承担责任,受害国就可以从国际法角度来进行外交交涉。

  在有些韩国媒体看来,中国渔船是气势汹汹的“无敌舰队”。事实上,渔民也就是在讨生活。

  威海邓女士担心的不仅是韩方的执法,还有艰苦的海上生活。“上次,丈夫出海4个月才回来,披头散发,把闺女吓了一跳。”

  刘杰(化名)在威海石岛港一个船老板手下当经理。他带着记者登上一艘刚卸完货的渔船。腥臭味不必说,渔民的嗅觉似乎已被这种气味钝化。在不到十平方米的逼仄空间里,六七个船员住在这里。他们睡觉时,头边是嵌在地板中的腐鱼烂虾。

  “洗澡?”听到记者问出这么“不专业”的问题,船员老杜被逗乐了,“带的淡水就那点儿,洗了喝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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