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业和谐需要先拆除制度“盾牌”
请神容易送神难,南京江宁的托乐嘉小区就被这样的大神缠上了。11月5日,托乐嘉小区预定进行物业交接,由于老物业不愿撤出,现场剑拔弩张,有部分业主甚至自购盾牌头盔防刺手套,组成业主护卫队与老物业对峙。
因为和小区物业矛盾重重,南京江宁托乐嘉小区的业主和物业上演了一场“攻防战”,甚至一些业主还为这场“战争”购买了盾牌、头盔、防刺手套等专业设备。而现场的冲突也确实激烈,不但出现了人群大量聚集,更出现了一些局部冲突,包括扔杂物、砸玻璃、干粉灭火器喷人群等。
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其实并不鲜见,甚至是大量存在于中国的各个城市的所有小区中,除了一些品牌物业,比如像万科等,大多数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的眼中都是不及格的,甚至是非常差劲的,为什么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的眼中评价会这么低?
这其实和现在的物业管理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从物业公司的历史沿袭来看,造成目前业主和物业的互相对峙几乎是必然的。
众所周知,在上个世纪90年代商品房推向市场之前,所有的房屋属性是公房,是房管局行使管理职能。商品房推出以后,才有这物业管理公司的说法,但当时的物业公司和开发商都是房管部门改制而成,所以还是带着浓厚的“管理”色彩,而不是服务功能定位。
即使后来大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旗下的物业服务公司出现,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地方政府之间千层万缕的联系,以及物业公司深厚的“背景”,业主如果对小区物业不满意想通过业委会表决通过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也是很难,因为其中要走的法律程序太多,而普通业主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和物业公司耗。
物业公司之所以在中国这么拿自己当回事,甚至从仆人的位置站到了比主人还主人位置上,除了背景“深厚”,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大多数国内小区的自治组织——业委会并没有真正发挥替业主维权的作用,甚至还被物业管理公司“策反”,充当起代言人的角色。即使没有被策反,也因为内部勾心斗角,矛盾重重,不能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和呼声。
有的人可能会说可以通过业委会跟物业走法律程序,很遗憾,这条路也不通,因为根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委会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人资格的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就会非常麻烦,主要是手续上非常繁琐,有地方基层法院的相关统计表明,通过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的案件只占到同类案件的百分之一二,大部分案件的起诉都是业主个人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
所以,从解决根源问题的角度入手,实现业委会的真正独立,切断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关联,大力培养像万科物业这样的品牌公司进入市场,加大自由竞争的力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即首先要拆除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制度“盾牌”,才会避免像南京江宁托乐嘉小区那样业主和物业兵戎相对的尴尬局面出现。(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