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高校教师兼职的政策不是洪水猛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11月8日 新华网)
高校老师、科研单位研究人员,甚至是中小学热门学科的老师校外兼职或者自己开辅导班挣钱,这其实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尤其是知名中小学校的部分热门学科,比如数学、英语、物理等学科的中小学老师,一个寒暑假甚至能把一年的工资都挣出来,而且越是名校老师越抢手,再高的价格都抢不到,这是不争的事实。
此次印发的《意见》倒是没有涉及中小学老师,大概是怕这个口子一旦开到中小学老师的群体头上,大部分学生家长肯定会不依——本来现在老师布置给家长的作业就够多了,如果再允许他们校外办班,那这个学基本上就不用上了,钱全砸在辅导班上算了……
这种担心当然不是多余,所以此次《意见》只针对高校老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校外兼职兼薪做出了一定的明确,这其实是符合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不同知识群体特点,充分发挥他们所具备的知识的价值最大化的一个优化选择。
众所周知,科研机构和高校老师虽然大部分人都有授课任务或者科研项目,但因为他们的工作时间相对中学老师来说弹性较大,可以灵活安排,所以也就有相对比较充裕的时间从事教学科研之外的一些活动,比如一些理工科的博导有自己的科技开发公司或者实验室,对外承接一些企业的产品试验或者研发项目,即使看起来不怎么赚钱的文科类导师,很多人一年也能拿到几个社科类的科研课题。
很多人担心允许校外或者单位之外兼职兼薪的口子一开,将会形成收不住的态势,一些科研机构的人员或者高校老师会更加没有心思集中到本职工作中了,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必要,因为只要建立了完备、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无论是科研人员还是高校教师,都不会出现本职工作“撂荒”的现象。
所以,允许高校教师兼职的基本前提是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让制度来管人,而不是靠盯人或者其他处罚性的措施来禁止高校教师校外兼职。只要教师本人完成了既定的教科研任务和课堂授课任务,就不必对这次政策的改变大惊小怪,甚至认为是洪水猛兽一般。
当然,在改革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对一些教授或者专家利用自己的行政职务到处兼职或者吃空饷的现象进行规范,防止一些人利用自己的名头和影响力到处挂名,实际上只是为自己增加经济效益,而并没有给相关机构带来什么真正的学术影响和指导。
知识是无价的,但知识在个人手里是可以转化为价值的,对科研人员和高校老师在兼职兼薪方面的松绑其实反映了我国在教科研以及高校人事管理方面的进步和灵活性,应该给予鼓励,而不应该戴有色眼镜看问题,毕竟校外兼职兼薪靠一味禁止是禁止不住的。(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