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学生违禁电器不仅侵权而且浪费
电吹风、电水壶、电饭锅……11月2日,四川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这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学校的做法引发了很大争议。
“不许在学生宿舍使用电器,一旦发现没收”,算得上一条“老规矩”。如今“老规矩”遇到“新问题”,倒是值得我们从法理和情理的层面对它进行一番审视。
首先看看为什么不能在宿舍用这些电器。据当事学校副校长介绍:“违禁电器的使用会对学生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此前,一名学生在使用电吹风的时候遇到了停电,但并未关闭电源,在下次来电的时候,温度过高将被子烧了一小块。”其实,这样的事故在家庭或其他场所也都可能发生。之所以在宿舍禁用电器,笔者认为,一是在校生的年龄小,心智水平尚不能确保正确地使用这些电器;二是宿舍不同于个人住宅,多人居住且较为狭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会更加严重。从这两方面看,学生宿舍禁用某些电器有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查出来的“违禁电器”没收了之,是大多数学校的选择,至于是否归还、什么时候归还,多是老师说了算。因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学生的需求,查禁的效果往往不理想。而在屡禁不绝之后,有的学校就可能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当事学校,就来了个“集中销毁”。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管买了用没用,被发现一概没收——学校实际上是把维护宿舍和学校安全当成了强制转移占有“违禁电器”的正当理由。而集中销毁,更是相当于彻底消灭被没收物品的物权。其实,学校没有权利处理这些物品,如果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损坏,还应当赔偿。“集中销毁”不仅侵犯了学生对电器的所有权,同时也造成一种浪费。
那么,如何处理才算正当?笔者认为,学校应关注到学生需求,比如在公共空间内增设这些电器,方便学生使用。(王心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