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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天,责任不能跟着“霾化”

2016-11-10 08:14:47|来源:京华时报|编辑:王瑞芳

  11月初,京津冀及东北地区再次遭遇重霾。面对公众连连“霾怨”,作为雾霾区域传输的两个来源地——黑龙江和河北省,却表现不一。黑龙江的大庆哈尔滨“雾霾爆表却不预警或低级别预警”,河北省则铁腕追责,对487名责任人实施问责处分。

  此次河北省被问责的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3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31人、企业主要负责人7人、企业其他管理人员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4人、诫勉谈话117人、免职或调离1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形成了有效的震慑作用。而黑龙江的追责“静默”,却不断迎来舆论的拷问——这是环保压力的“消化”,还是责任意识的“霾化”?

  环境保护,说到底就是个厘清责任、各尽其责、做好事先预防事后补救的过程,如果责任不清,相互推诿,风险防范、过程控制、生态修复等环保手段都难以实现;如果有责不问、推责不究,环保监督、环保执法只会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会对环境守法者形成“破窗效应”。

  以往,由于环保责任不明,监管难到位,企业常把环境治理责任推到“围墙之外”,把理应付出的治理成本变成自己口袋中的红利,给环境造成沉重负担,极大损害了当地百姓的健康权益,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怪象也屡有发生。而现在,我们有新环保法的保驾护航,有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大气质量管理考核等办法,还有治污目标责任书的约束和治理不力约谈制,如果说“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补偿”还成为一句空话,那么主要责任就在政府。

  纵观环境污染严重的地方,总能看到政府失职、渎职的行为。譬如河北省这次通报的6起典型案例,问题出在地方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责任把关不严的,就有4起。无独有偶,一份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足,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还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政府环保履责“溜肩膀”,甚至出现环保数据造假行为,企业的环保压力就会“一身轻”、社会责任就会“大滑坡”。

  “责任到此止步”,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有此信条。雾霾乃至其他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没有什么捷径,需要政府把环保主体责任扛起来,仔细发现问题,勇于面对问题,耐心解决问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环保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党政同责、有关部门各担其责,摒弃“环保跟我没关系”的错误观念,严守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红线。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更早更多地迎来沁人心脾的“蓝”。(孔方斌)

标签:雾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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