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手平抑“高烧”煤价
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供暖季的到来更是加剧了煤价上涨幅度。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回应,此次煤价上涨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已经出台多项措施保障煤炭供应,防止供暖期煤价有大幅度波动。
煤炭价格为非理性上涨,有投机炒作成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兼投资司司长许昆林称,近期煤炭价格的上涨为非理性上涨,目前煤炭供应基本保持稳定。
他介绍,目前,我国有充足的产能储备,到去年年底,全国煤炭产能总规模为57亿吨,具有很强的调节弹性;港口存煤有大幅度回升,秦皇岛港、黄骅港、曹妃甸港和国投京唐港10月末煤炭调度量达到128.6万吨/日,比7月末低点每天增加36.6万吨;电厂和供热存煤调度达到了3年的平均水平,截至11月7日,全国统调电厂存煤达到1.02亿吨,比8月低点增长14%。此外,煤炭铁路运力也有所保障,铁路部门和企业加大煤炭增运力度和少数供应偏紧地区定向投放力度,11月第一周煤炭运量完成近4000万吨,同比增长10.2%。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称,此次煤炭价格上涨是几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煤炭的产量出现小幅度回落,个别地区出现阶段性供应偏紧的情况;二是下半年全国主要流域来水偏枯,水电发电量有所下降,同期社会用电稳定恢复,对火力发电需求增加;三是前期铁路运力偏紧,由于有关部门对公路运输的专项治理,使得煤炭运输从公路转回铁路,运输的回调需要一定时间,客观上给煤炭运力造成影响;四是由于上半年市场预判煤炭价格将呈下降趋势,用煤大户库存较低,入冬后用煤大户补库存对煤炭价格具有一定影响;此外,发改委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市场主体借机进行炒作投机,且第三方服务机构发布的信息不够准确,对社会产生了误导,推高了煤炭价格。
“这些都是短期因素。”许昆林说。
明确定价机制
许昆林介绍,前述4家企业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是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以来具有标志性的一件大事,合同明确了煤炭定价机制,对价格进行了定量定价的规定,确定5500大卡动力煤基础价为535元/吨,具体价格将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价格波动由双方合理分担。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副局长鲁俊岭称,合同中的价格机制根据供需双方需求判定,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充分尊重了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他认为此次中长期合同是理智的,供需双方对市场走势有理智的判断,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出我国煤炭市场价格的合理区间,对去产能节奏的把握也具有参考价值。
据了解,这次签订的合同也具有履约保障,增加了履约监管和违约责任相关内容,不履约的企业将被纳入失信名单。许昆林介绍,国家鼓励供需双方签订年度中长期合同,将会在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中,优先支持签订中长期合同的企业,比如在期限上暂时不作限定,铁路总公司会在运力上给予优先保障,为合同履约创造良好的条件。合同将于2016年12月开始实施。
多项措施保障供应,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
许昆林称,当前国家有条件有办法保障煤炭的安全稳定供应。首先,先进产能逐步释放到位,正研究把先进产能的释放期限从原来的到今年年底延长到今冬明春供暖期结束,相关文件很快就会印发。
煤炭运力也会进一步增加,进行产区衔接,并争取确定煤炭运量年度量。许昆林说:“目前煤炭运量较前期已经有明显增加,在此基础上,通过深入挖掘、结构调整,运量还可以大幅度增加。”此外,清洁能源的潜力也将被发挥,充分利用风电、光伏、水电、核电等。“煤炭的供求需求有一点紧张,能够更好地为发展清洁能源提供机会,也能减少煤炭消耗,改善大气质量,改善国家能源消费的结构。”许昆林说。
此外,许昆林介绍,为了避免煤价上涨,国家发改委也有不少实招正在落实,其中包括增加重点企业重点港口煤炭的调入,做到点对点衔接;对哄抬价格的企业进行查处,解决价格失真问题,促使煤炭供需关系合理回归;引导更多煤矿和用户遵循市场规律,签订中长期合同等。
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
近期煤炭价格的波动,引发不少人对去产能的担心,对此许昆林回复说,煤炭价格上涨并不代表去产能已经到位,煤炭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
许昆林说,首先要对近期的价格上涨有清醒的认识,这是阶段性需求带来的结果,有非理性的原因,不是长期形势。当前煤炭产能过剩的状况没有改变,在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下降的基础上,今年前9个月煤炭消费再次下降2.4%,当前阶段性供求基本平衡,是因为通过严格执法和实施减量化生产,控制了部分产能。如果把这一部分产能完全释放出来,很快就会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据许昆林介绍,从长远看,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能源消费强度将有所回落,煤炭的市场需求很难有增长空间。因此,煤炭去产能的决心不会动摇,力度也不能减弱。在推进去产能过程中要继续遵循市场规律,采取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科学把握去产能规模和节奏,保证煤炭市场的基本稳定。
本报北京11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