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欧委会变相延续“替代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定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兰旻):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外交部发言人陆慷10日对此表示,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第15条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的“替代国”条款将在2016年12月11日自动失效。陆慷称,欧盟最新的提案尽管取消了“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但新方法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中方认为,提案取消‘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体现了欧盟履行第15条义务的意愿,中方对此表示肯定。但中方感到遗憾的是,欧委会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场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的概念和标准,并没有从根本上取消‘替代国’做法,只是在变相延续原有做法而已。这一做法既没有全面彻底地履行第15条义务,也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陆慷强调,在履行第15条条约义务问题上,中方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15年过渡期结束后必须取消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这是世贸组织成员必须遵守的国际条约的义务。“在此,中方强调三点原则立场:一是必须彻底履行义务,即第15条日落条款全面生效,‘替代国’方法应全面终止;二是要科学公正,新的标准和方法应该公正、合理、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视;三是到期后应完全按照WTO规则采用一般反倾销方法,不应变相延续‘替代国’方法。中方也将保留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权利,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