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释法表明“港独”绝不可接受
11日,香港特区政府前律政司司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在接受央视新闻记者专访时说,她对个别立法会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宣扬“港独”的行为表示愤怒,人大释法表明“港独”行为绝对不可接受。
梁爱诗表示,10月12日看到两位候任议员作出辱国以及宣扬“港独”的言行时,感到震惊与愤怒。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梁爱诗:我觉得很愤怒,因为一个议员最少你要守法。他们不但是没有按照《基本法》104条做出法定的誓言,而且他们的表现,一个就是完全没有诚意去宣誓,也是没有庄重地去做,而且他们是侮辱国民、侮辱国家,这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一国两制”的目的就是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所以他们倡议“港独”是完全违反“一国两制”的底线的,你绝对不能在议会厅上用这个做一个平台去宣传“港独” 宣传违法行为的。
梁爱诗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释法的最终内容,澄清了对一个议员的基本要求,参选或出任公职的基本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梁爱诗:我觉得首先这是中央对“港独”的宣示,第二个也是解决香港最近的争议,所以中央做出这个法律解释,最少让大家知道这个“港独”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梁爱诗还表示,释法干预香港司法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梁爱诗:其实这个是完全错误的,人大常委会只是解释法律,它不审判案件,至于这个法律解释在某一个案件里是否适用,它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都是由法院去决定,事实的问题法院也要决定。所以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法院作出裁决,判决这完全是两码事,司法机关的司法独立是完全受到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