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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政策升级:本地人禁买第三套 外地人需缴2年社保

2016-11-15 10:23:27|来源:长江日报|编辑:李邵鹏

  

  江城楼市调控政策再度收紧。昨晚,我市发布楼市新政,在10个主城区范围内,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提供我市连续缴纳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对于补缴的不予认定,新政将于今日起开始施行。

  本地户籍限购第三套房

  昨晚,我市发布升级版楼市调控政策,提出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切实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应、严防土地市场价格过快上涨、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等六大措施。

  具体来看,此次调控政策升级区域与10月3日限贷限购区域相同,即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这也就意味着,新城区仍不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之内。

  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政策更加严格。其中,本地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申请商业贷款的,最低首付为30%。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在上述区域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70%。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宅,暂停向其出售住房。与此前政策相比,此次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本地人被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如果购买的第二套商品住房为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50%上调至70%,买房成本明显增加。

  与此同时,对于外地人,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两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对在本市已拥有一套住房的,暂停向其出售住房。这一新的政策表明,提供两年社保或个税证明成为外地人购房必要条件,同时新政也堵住了突击补缴社保、个税的漏洞。

  加大供应与严防高地价并举

  在提出相应增强版限购限贷措施的同时,此次新政还从土地源头上提出调控办法。

  新政明确提出,优化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增加供应总量,确保完成2016年年度住宅供应计划。其中,除了分期分批公布已供住宅项目的开工面积及开工、竣工时间等措施,还提出对应开工未开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办、依法处置等要求。这就意味着,我市将以更严厉措施来打击囤积土地的行为,并通过督促开工、限期完工、绿色审批等,确保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此次新政对于高地价也作出了针对性措施。按照新规,住房项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格的60%。同时,地块成交价格超出起始价格的溢价部分,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缴清;逾期未缴清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针对不同区域的供需态势,制定差别化的土地公开出让文件,国土规划部门在地价出现异常时,可综合采取设定土地最高价或指导价、评比规划方案等手段,择优确定最终竞得人,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

  已批预售项目被禁止调价

  此外,新政还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的规定。今后,相关主管部门将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方案规则,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严格参照周边同类型销售项目或本项目前期价格,指导企业理性定价。对于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暂缓核发预售证。对于已批住房预售项目,在预售期间,销售价格一律不得调整。

  同时,全市将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项目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采取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全市还将对所有中介类门店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查处中介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经纪机构合规经营,树立行业诚信意识,切实规范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记者廖桥

  链接>>> 普通住宅标准

  2015年7月27日起,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商品住房为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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