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广西城建规划存侵占保护区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7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陈武主席主持,姜伟新组长通报督察意见,彭清华书记作表态发言,黄润秋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制订或修订环境保护、海洋保护、湿地保护等系列地方性生态环保法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2012年以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出台96条综合措施及30多个配套工作方案,治理、关停涉重金属企业154家,环境风险得到初步遏制。积极开展流域联防联控,与周边4省联合建立流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有力推进九洲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坚决查处漓江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石严重破坏生态问题,违法采石活动得到遏制。积极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印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2013年以来,广西在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情况下,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8%、12.5%和4.7%。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区39条主要河流7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1%。全区森林覆盖率从61.8%提高到62.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2341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739件,立案处罚176件,拘留10人,问责351人,约谈204人。
督察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局部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问题不容忽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从与干部谈话和走访问询情况看,广西一些领导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和敏感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工作被动推进多,主动作为少。2012年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后,自治区制订《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但推进落实工作前紧后松,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限期于2012年和2015年分批完成“烧结-鼓风”落后炼铅工艺淘汰,2014年底前完成河池市城区及周边6家冶炼企业搬迁入园等目标均未完成。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环境风险依然较大。此外,全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或在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仅12个。
二是环保为发展建设让步的情况时有发生。城市建设规划存在侵占自然保护区现象,2015年6月,为建设钦州滨海新城,将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9%的面积调出保护范围,实际调减面积1413公顷。根据钦州滨海新城、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的建设规划,还将占用茅尾海和铁山港区域约595公顷原生态红树林。
北部湾在开发建设中未充分考虑战略环评要求,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均大量引进钢铁、铁合金等产业,没有落实此类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已投产的46家相关企业中有35家分散在钦州市多个工业园区。钦州市皇马工业园区没有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废水通过渗坑排放,违规引进祥云飞龙再生科技公司等生产工艺落后、重金属污染严重的企业。近年来,北部湾优良生态环境已经受到威胁。
三是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突出。北海市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从2011年至今,在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违规进行抽砂围填海及海砂销售,侵占保护区面积约70公顷,破坏自然红树林约20公顷。2010年以来,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建设竹山村旅游栈道1397米,破坏红树林6.3亩,栈道附近7家“渔家乐”生活污水直排,截至督察时仍在违规经营。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海域被养殖侵占,侵占面积达349.2公顷,其中核心区144公顷。自治区各级海洋部门存在违规审批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桂林漓江流域非法采石问题突出,有18家采石场位于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其中2家位于核心景区。桂林市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恭城县境内有3家采矿企业、6个采矿区,许可开采面积达58.4平方公里,长期违规开采,生态破坏严重。崇左市大新县恩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3个采石场,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有2个采石场,合计侵占保护区面积10.2公顷。桂林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5座小水电站中,有3座部分构筑物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其中位于核心区的道江河水电站新大坝,2014年仍获得有关部门违规批准施工。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部分河流湖库水质恶化。南流江因大量养殖和生活污水直排,干流水质已下降到Ⅳ类,其中玉林与钦州交界断面、北海入海口断面氨氮浓度,2015年比2013年分别上升96.8%和25.7%。北海市西门江老哥渡断面、钦州市钦江西桥断面水质近年来均为劣V类。南宁市18条城市内河,有16条46段为黑臭水体。2015年全区11个重点湖库中有5个水质下降明显,其中武思江水库受网箱养鱼、农业面源等污染,2015年氨氮、总磷浓度比2014年分别上升142%和90.9%,水质下降为V类。
采石、采砂、采矿产生的扬尘、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梧州市藤县西江流域,桂林市灌阳县、平乐县漓江流域采砂活动频繁,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梧州岑溪市富祥采石场长期违法超采,严重破坏生态景观。贺州昭平县五将镇平水村金矿私采点废水污染桂江,泥沙毁坏农田。
广西尾矿库环境风险较高。全区在册尾矿库597座,其中有色金属类211座,病库137座,“头顶库”39座。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信发铝电2015年均发生过泥浆泄漏污染环境事件。
督察进驻期间,群众还对玉林市生猪养殖场和水洗企业群、桂林市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置、防城港市炼铁企业、百色市铝土矿开采、梧州市宝石加工小作坊,以及贵港、柳州、崇左、百色建材企业等环境污染问题投诉集中。
督察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的重要指示,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名片不变质、更出色。持续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现有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扎实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推进生态恢复。加强红树林等原生生态系统保护,严格限制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深化水污染治理,强化河流湖库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坚决遏制部分流域水质下降趋势。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根据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