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现奇葩规定:未完成指标的店长被罚爬楼
未完成业务指标的店长要爬楼梯,缺席者将处2000元罚款。11月15日早上6点,记者在上海太平洋房产服务有限公司目睹了这一幕。
该公司职工龙守峰今年46岁,之前担任金沙雅苑三店的店长。他告诉记者,因为年龄大、身体不佳,10月12日自己未能按公司要求参加爬楼梯的“振声检讨”,被罚款2000元并遭除名。他说,公司规定每个店长每周需要和客户签订一套独家签赔的协议,如果没完成指标,店长就要到公司总部大厦爬一趟楼梯。他在今年六月的时候一次性来回爬了五趟楼梯,爬完以后长裤从上到下湿了一半。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关于振声、检讨会乐捐公告》,这份致全体员工的内部电子公告证明了他被除名的说法,名单显示当天因为缺席爬楼遭罚款的至少还有12名职工。
11月15日清晨6时至9时,记者目击到几十个太平洋房产的职工在爱邦大厦里爬上爬下。“少则爬一趟,多则要爬三五趟”,现场一名职工说,他们的爬楼路线是从大厦1楼到28楼之间来回。一名20多岁的女职工在爬到第二趟时,干脆趴在楼梯扶手上说:“我明天要辞职。”9时许,爱邦大厦楼下人更多了,他们自称是太平洋的业务员,前来参加培训,“以前培训完(和店长一样)也要爬楼梯。”现场一名等候培训的职工说。
太平洋房产副总王超向记者证实,确有龙守峰这名职工和爬楼一事。他说“振声检讨”这套有点军事化色彩的管理模式,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从公司建立之初就存在。按照考核规定,店长每周有一套“独家签赔”的指标,未能完成指标的店长必须参加公司每周安排的“振声检讨”。如果职工生病,可以向公司提前请假,但须事后找时间把这段楼梯补爬;如果是无理由缺席或事后请假,将被处以罚款。“作为一家拥有上万名业务员、900多名店长的企业,必须拿出一套管理和激励职工的办法。”但王超否认了公司也要求普通业务员爬楼的说法,称这一制度只对店长以上(包括副总、总监)实行。
华诚律师事务所李华平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律规定,企业仅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具有用工管理权,员工未履行非劳动合同义务的,企业不能对员工实施惩戒等管理。早上六点到八点期间,并非工作时间,企业在非工作时间安排职工从事非工作内容,员工有权拒绝。企业以不服从管理为由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属于克扣工资的行为。员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等维护合法权益。
(原标题:沪上一房产中介公司奇葩规定:店长没完成指标要受罚爬2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