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强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辩证法
11月16日,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乌镇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幕式上通过视频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再次强调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在互联网发展中的重要性,提出建立网络空间“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战略目标。
建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既是建立网络强国的基础,是建立互联网背景下国与国新型关系的基础,同时也是让全人类享受互联网技术革命红利的基础,是解决新机遇新挑战的基础。习总书记在去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提出的“四点原则”和“五点主张”得到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响应,基本构成了建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辩证法体系。
首先,平等尊重是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的基础。互相尊重网络主权是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国与国新型关系的基础。网络主权不是凭空出现的,是按照现实中的国际关系原则被逐渐认知的。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家主权是当代国际关系的核心要素,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互联网虚拟世界的合法延伸。网络主权观是网络社会中国与国平等关系的基础,是一国在网络世界行使权利的基础,也是一国公民在网络无国界社会中权利义务履行的基础。当代国际关系中不会因为一国的国土面积、人口、军事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就否认国际地位的平等性,同样道理,互联网社会中也不应因一国网络经济、网络技术和网络军事力量强弱就区分国家主权的大小。缺乏网络主权观的网络国际关系,势必会导致强国依靠网络优势去掠夺他国合法权益,利用技术优势去干扰他国内政,依靠经济优势去破坏他国国民享受互联网产业革命福祉。因此,互联网主权论是构建网络命运共同体的基础,国与国之间的平等与互相尊重是网络主权的必要延伸。
其次,创新发展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互联网带来了两次产业革命,一是信息化革命,二是互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工业4.0革命。两次产业革命的核心“燃点”就在于创新驱动,没有创新的互联网也就失去了发展的灵魂,忽视发展的创新更是变成了无本之木。目前正值互联网+产业革命的变革期,传统产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进行着质的变化。第四次工业革命与前三次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互联网彻底改变了传统产业的基本构造,让互联网平台逐渐成为几乎所有产业发展的核心。本次工业革命的创新已经超出了技术创新的格局,演化成由技术创新为起点,带动着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这就让创新发展本身形成了特有的辩证体系。习总书记曾指出,互联网核心技术是最大的“命门”,应该本着“自主创新、自立自强”的理念,紧紧抓住自主创新的“牛鼻子”。同时,仅有技术创新还是不够的,互联网应该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动力”中大有作为。这就要求技术创新要重在应用,以技术和理论创新带动思维创新和制度创新,让创新发展成为新经济时代的标志,成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再次,开放共享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外延。习总书记多次指出,开放共享是互联网发展的本质,要“积极开展双边、多边的互联网国际交流”。开放是网络建设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客观要求,共享则是发展网络经济的最终目标。在互联网社会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开放共享是全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开放共享不仅包括技术上的交流、经济上的互补流动、信息传递上的交流,而且还包括国防交流、反恐和共同打击犯罪的合作、共同保障网络安全和共同协商解决网络纠纷等情况。所以,开放共享作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而言,既是互联网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在互相尊重网络主权基础上各国政府相互合作的必然外延。当然,开放共享也是我们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初衷所在:“集思广益、增进共识、加强合作,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类”。
最后,安全有序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保障。网络安全是制约网络发展的瓶颈所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都将网络安全作为抵御互联网风险,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权益的必要武器。安全有序作为互联网发展理念来说,互联网应该作为全球人民享受发展红利的福祉,不能作为强国攻击弱国的武器。随着信息化进程,各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经完全互联网化,网络安全就是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就是国民权利保障的安全。所以,安全是有序的基础,网络安全最基本的要素就是应建立互联网上各国的互信互通互联制度,不能放任个别国家滥用网络优势去侵害和掠夺他国发展红利。同时,网络安全也是技术发展的要求。技术创新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但互联网就是一把双刃剑,“潘多拉的魔盒”与“阿里巴巴的宝库”之间的界限就应该是网络安全,因此,让安全现行,在互联网发展中达到趋利避害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开放共享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外延,这应是建立在“有序”的基础之上,遵循互联网发展规律,建立法治化的秩序。
(作者: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