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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制定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依法保障投资营商环境

2016-11-22 14:32:3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自贸区建设以及企业“走出去”等国家战略的推进,中国与各国间的贸易、金融往来日益增多,新型金融担保模式——独立保函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境外交易和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为依法保障这一金融工具的运用,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这一司法解释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何为独立保函?追溯一下其产生的历史更容易理解这种书面文件。上世纪70年代,中东地区国家以石油输出而积累了大量财富,从而有能力与国外企业合作开展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这些工程项目通常工期长、规模大,可能出现风险的环节多,为防止商业欺诈带来损失,这些国家要求承包商或出口商提供一种与基础合同相互独立、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一经请求就能得到赔偿的担保。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张勇健庭长表示,这是为保障债权的快捷实现而在商事实践中逐步发展形成的一种新型金融担保工具,“独立保函指由金融机构单方出具的同意在受益人也就是债权人请求付款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时向其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这个承诺就是保函所指明的受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单据就会无条件付款。独立保函替代了过往难以谈判成功的保证金,降低了商业交易成本,促进商业效率提高。”

  随着独立保函在贸易活动中的广泛运用,其开立、撤销、付款、追偿等环节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诉至法院。为填补相关法律空白,最高法制定出台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明确界定独立保函的性质,统一国际国内独立保函交易的效力规则,严格界定欺诈情形及证明标准,严格规范止付程序。张勇健庭长表示,有关规定内容尊重市场主体,接轨国际规则,“《规定》在独立保函的开立、单据条件的设定、交易示范规则的并入、转让、终止、管辖、准据法以及独立保函在国内交易中的适用等各个方面,均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商业安排为基本内容,切实维护契约自由,并充分借鉴吸收了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等国际规则的有关内容。”

  据统计,2015年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保函余额达到24450亿元人民币。如此规模和体量反映出当前中国对外贸易、投资、工程承包的增长态势。张勇健庭长表示,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营造高效、公正的投资营商环境,规范国际国内金融交易秩序,保障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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