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油价机制离市场化有多远
国家发改委13日发布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当国际油价超过130美元上限时,国内油价不提或少提;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国内油价不再降低;油价在区间运行时,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与前一版成品油定价机制相比,新版成品油机制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设置了“天花板价”和“地板价”,以每桶130美元为上限,40美元为下限,基本恢复了2009年第一版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出厂设置”。二是暗示国际油价在区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涨跌将不再随机调整,将严格按机制设定行事。
设置调控上下限这样的“熔断机制”,正是此前发改委召开的座谈会上,中石油和中石化代表的主要诉求。他们认为,成品油价格“上封顶、下保底,市场才能真的公平”。客观地讲,在现有非充分竞争的市场架构下,如果国际油价走向过高或过低两个极端,由于市场竞争不充分,不能通过多样化、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减震对冲,大型央企在勘探、采掘、炼油等环节都难以做到有效应对国际油价变化,稳定运营。比如,目前国际油价已经跌破30美元,低迷价格传导给国内石化企业,导致其赢利空间下降,炼油产能严重过剩,众多下游产品供过于求,去库存化任务极其严峻。不设置“地板价”熔断,成品油价格继续下跌,炼油行业将遭受严重冲击。此外,必须考虑到,成品油价过低,将形成消费石油的惯性,这对能源结构调整、对于环境治理来说,都意味着动力的削减。因此,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产生种种不利影响。既不能完全随国际市场的行情走,又不能以计划式指定价格替代,还要考虑应对环境治理、发展新能源等复合目标,这是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难点所在。
相对而言,容易完善的是让新油价机制在区间内刚性运行。此前,曾多次出现国际油价下行触发成品油下调线,却没有下调的情况,引发民意不小反弹,这不仅导致成品油定价机制有时形同虚设,而且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无需多言政府部门遵守规则的必要性,让新油价机制能够刚性运行,既有助于政府部门守信,也有助于政府部门管住不该伸出的手。
总体而言,新油价机制体现了有放有收的特征。放的是区间运行环节的行政干预,收的是油价过高或过低时的价格传导。不过,去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近期也表示,“十三五”期间应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成品油价格将完全实现市场化。从这个目标看,新油价机制距离完全市场化还有距离。从这个目标出发,新油价机制需逐步走向“放”大于“收”的轨道上来。当然,这需要以国内油企的市场化改革为前提。不梳理好错综复杂的产业结构,新油价机制怎么完善怎么运行,都可能“众口难调”。(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