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基本医保意见公布 别只看到“提高个人缴费”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1月12日新华社)
不知是受媒体千篇一律标题的影响,还是本身看问题不够客观理性,一些人似乎只看到了《意见》中“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这一句,因而牢骚满腹,怨天尤人。
笔者以为,此等“看法”虽不能说毫无来由,但其实大可不必。必须看到,在这份《意见》里,尽管提到了“提高个人缴费”,但前提是“适当”,而且是“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从篇幅上看,这也只是在六大统一措施中的统一筹资政策中“附带”说了一句。
事实上,只要耐心地看完《意见》的全文,仔细品味其中的内涵,就会发现,这份《意见》不仅符合实际,而且切中了时弊,既必要又可行,应予肯定也值得期待。无论总体要求,还是四个基本原则,乃至六大统一举措以及实施办法,都可谓立足现实,有的放矢。只要落实到位,一个更加公平、规范、有效的全民医保体系就会逐渐形成,就会为民众带来看得见的实惠和福祉。
比如,针对饱受诟病的医保双轨制,《意见》明确提出,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针对基金管理乱象,提出统一基金管理,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针对落实难的问题,《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可见,“提高个人缴费”虽然让一些人感到扎眼,但却不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点,更不是核心,我们对此大可不必感到“伤心”。换言之,看事物宜全面客观,不宜只看一点不及其余。否则,不仅于事无补,还会自寻烦恼。因此,当务之急不是纠结于“提高个人缴费”,而是要通过各自的努力,推动这一利国利民的《意见》落到实处。(张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