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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对成品油价格机制进行修改完善,增设了“地板价”。此举释放了成品油价格进一步市场化的积极信号。
总体而言,新油价机制体现了有放有收的特征。放的是区间运行环节的行政干预,收的是油价过高或过低时的价格传导。新油价机制距离完全市场化还有距离。需逐步走向“放”大于“收”的轨道上来。
新机制调整方面,最为引人关注的是设立了40美元的“地板价”。专家认为,在国际油价长期走低,并经历了两次油价暂缓调整之后,发改委这次相当于进行了“紧急完善”。
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按新机制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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