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20年前非法制造枪支 20年后获缓刑三年
原标题:桂东男子20年前非法制造枪支 20年后获刑三年
红网郴州1月18日讯 “一是被告人制造土铳是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已过追诉时效,请法庭慎重定罪量刑;二是被告人购买零部件非法组装、制造土铳,其用意在于驱赶野猪,保护农田作物,没有非法制造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的故意、动机、目的……”法庭上,辩护人何律师如是说。1月18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被告人李某在城关镇老东街铁匠铺购买铁质配件及木质材料,加工组装鸟铳一支,主要用于驱赶野猪损毁农作物,并一直持有至2014年9月间。2014年9月2日,桂东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桂东县增口乡金兰村下铁山组护乌巡查中,发现被告人李某家屋顶有LED灯光照射,怀疑有人在捕鸟,即赶到李某家中察看,在李某家查获一支乌铳及铁砂、黑硝、红粉等物品。
被告人李某非法制造的鸟铳经鉴定,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私自购买原材料及配件,组装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铁砂弹的非制式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李某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购置零配件组装鸟铳,属非法制造枪支行为之一,并一直持有该鸟铳至2014年9月,被告人行为具有非法制造和非法持有的连续状态,故李某非法制造枪支的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公诉机关以择一重罪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故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