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落马省部级官员共有19人已获刑
原标题:落马省部级官员已有19人获刑未现死刑 为何异地审理?
2015年,中国政法机关境内打“老虎”拍“苍蝇”、境外“猎狐”织“天网”,一大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据统计,落马的一批省部级“大老虎”中,已有24人过堂,19人获刑。
时至年末,又一名省部级官员获刑:12月1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法院认定被告人姚木根受贿23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
2015年,中国政法机关境内打“老虎”拍“苍蝇”、境外“猎狐”织“天网”,一大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据统计,落马的一批省部级“大老虎”中,已有24人过堂,19人获刑。
今年以来,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力度,坚持依法从严惩治腐败犯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对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办案过程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得当、于法有据。
落马高官平均刑期近15年
蒋洁敏、李春城、倪发科……这些昔日的“大人物”们,已经锒铛入狱。《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十八大以后获刑的19名部级官员中,没有出现死刑,平均刑期近15年。
目前,被判处刑期最长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王素毅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二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紧随其后的是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二人均获刑20年。
虽然没有被判处死刑,但“大老虎”也讨不到便宜。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对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增加规定终身监禁的措施。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法院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会议认为,终身监禁的增设,有效解决了死刑和自由刑的衔接问题,改变了长期以来无期徒刑名不副实、执行不严的现象,有利于形成对严重腐败分子的法律震慑作用,保持依法严惩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
王素毅是十八大后落马的首个被异地审查起诉并获刑的省部级官员,法院认定其受贿金额为1073万余元。记者发现,王素毅在19位“大老虎”中受贿金额并不算最多,其中16人的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涉案金额最多的是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受贿4856万元。其次是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3979万元,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3558余万元……
“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项目审批上提供帮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些“大老虎”们的判决书中,几乎都曾出现这样的认定。弄权——谋利——受贿,已经成为“大老虎”普遍的贪腐路径图。蒋洁敏的判决书堪称19人罪状的“经典版”。法院认定,蒋洁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通过妻儿亲属受贿“全家腐”,是19位“大老虎”比较常见的贪腐通道。比如,刘铁男97%的贿金通过其儿收受。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其妻曾寿涛、其子阳昀、其妻弟曾云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56万余元。
有个细节值得关注,19位已领刑的省部级“大老虎”,从起诉到受审,全部是异地管辖,避免“余威辐射”。
“点击率”最高的主审“大老虎”的法院分布在北京和河北,共有4人在这两地受审。以受贿罪起诉的王素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以玩忽职守罪起诉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刘铁男、祝作利均在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诉罪名均为受贿罪。
截至目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谭栖伟、海南省副省长原冀文林、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杨刚、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5人所涉案件已经开过庭,但案件尚未宣判。
公布53条省部级要案信息
“上午10时最高检官网官微发布5则地方要案,请关注”。在一个名为“检察新闻超市”的微信群里,这样的通知几乎每天都有。每天一名厅级官员,每周一名部级官员,这样的频率已经持续一年。
截至12月22日,“最高检发布”栏目公布两条副国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分别是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央统战部原部长令计划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涉嫌受贿立案侦查信息。在54条省部级干部案件信息中,新立案侦查34人次,提起公诉18人次。
针对官员落马的小道消息铺天盖地、难辨真假,听起来有模有样,实际都是以讹传讹的情况,最高检适时推出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大要案信息发布及时、权威,谣言不攻自破。
2月13日,“最高检发布”一次性公布立案侦查4名省部级官员的信息,分别是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杜善学,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农垦总局原党委书记隋凤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2月17日,“最高检发布”一次性公布立案侦查1名副国级领导干部和3名省部级官员的信息,分别是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苏荣、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山东省委原常委王敏以及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
记者统计发现,今年2月,最高检共发布13条省部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其中立案侦查消息10条,提起公诉3条,密集程度史无前例。
随着中央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推进,省部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陆续进入收官阶段,新增立案人数也在减少。以今年11月为例,在最高检公布的5名省部级干部案件信息中,仅有杨栋梁一人为新立案侦查的官员。
打虎31个省区市全面覆盖
2015年11月11日,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北京“首虎”吕锡文的落马, 标志着中央“打虎”实现31个省(区、市)全面覆盖。
这些被打掉的“老虎”是如何分布的?记者统计发现,从2012年12月李春城被抓到前不久吕锡文被查,31个省(区、市)共有58名省部级官员落马,涉及人数最多的是山西,共有7名,此外,江西有4名,江苏、四川、内蒙古、云南、河北各有3名。
值得一提的是,省部级官员涉及的案件中,塌方式腐败严重。如山西7名省部级官员落马前后,吕梁、大同等地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共有10人被调查;广东省广州市原市委书记万庆良落马前后,广州12名厅局级官员被调查,包括花都区、番禺区、荔湾区的四大班子领导;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落马后,南京市委原常委、建邺区委原书记冯亚军和南京市溧水区委原书记姜明相继被调查……
2015年落马的“老虎”,既有省委书记、市长、局长等党政“一把手”,也有央企高管、工程师、高校院长。
记者梳理发现,最高检今年公布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中,涉及央企高管腐败的有近80条信息。如9月18日,连续公布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王天普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成都铁路局原副局长兼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西成铁路客运专线四川有限公司、成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陈凌(正局级)涉嫌受贿、单位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信息。涉及高校领导腐败的信息有30余条,如2月10日发布山东临沂大学原副校长、党委委员、临沂市政协原咨询李富山(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信息,5月28日,再次公布李富山被移送审查起诉的信息。
从涉嫌罪名来看,落马官员多涉嫌受贿罪,不少官员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数罪。还有官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婚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失职罪和玩忽职守犯罪。
12月9日,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时郭有明不时用纸巾擦拭眼泪。受审“老虎”们在法庭上落泪的,还有刘铁男和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站在法庭上,落马“老虎”都说了什么?记者发现,多数人表达了忏悔之意。
刘铁男说:“起诉书列举了一件件触目惊心的事实,在这些事实面前,我每每看到起诉书,都在反问我自己,这是我吗?怎么会到今天?每天早上醒来的时候,这是哪里呀?我怎么会堕落成这样呢?”
倪发科说:“我的老母亲已经91岁高龄,曾在那艰难困苦的年代,含辛茹苦用米糠和野菜让我活了下来,之后省吃俭用供我读书。我去年出事后,老人整日以泪洗面。妻子因我涉案受审,女儿因我受到影响婚恋破裂,至今独身一人。”
然而,迟到的忏悔来、晚来的醒悟无法洗脱他们的罪行,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铁窗生活。
省部级官员案件为何异地审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将90%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关联案件指定到被告人任职地以外的省份异地审判。《法制日报》记者今天就指定异地管辖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
《法制日报》记者:今年19位已领刑的省部级“大老虎”,从起诉到受审全部是异地管辖,为什么?
陈卫东: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指定异地管辖制度是人民法院为保证公正审判推出的一项举措。
当管辖权不明或存在争议时,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职务犯罪分子一般都在一定的重要岗位担任职务,所以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换个地方审理,能够使办案人员打消不必要的顾虑。
《法制日报》记者:对哪些官员指定异地管辖,法律上是否有明确规定?
陈卫东:什么级别的官员指定异地管辖,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今年的情况看,省部级以上官员一律指定异地管辖,厅局级以上官员中部分指定异地管辖,应该综合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官员的影响力,有些处级官员的案子也可以在省内指定管辖。
实践证明,指定异地管辖制度对于保证职务犯罪案件审判顺利进行,起到重要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异地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有哪些特殊要求?
陈卫东:为排除当地对司法审判的干扰,人民法院明确了指定异地审判原则。对曾经担任一定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不由其原任职地法院审判,而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地区的法院进行异地审判。
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应该具备良好的审判能力,硬件设施过硬,避开官员曾经任职过的地区,省部级要案一般指定中级以上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