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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迎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 专家建言通过完善宪法监督推动宪法全面实施

2016-12-03 14:06:5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谷士欣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时冉、曹胜济):12月4日,中国迎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近年来,随着中国先后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并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这部高高在上的大法逐步深入社会百姓生活,宪法文化日渐浓厚。有关宪法问题专家指出,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接下来可通过完善宪法监督、宪法解释等机制建设,让宪法真正 “活起来”、“用起来”。“欢迎大家来到东城法院少年法庭。上面高悬的国徽象征着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书记员台雕刻的法徽象征法律神圣不可侵犯……”

  12·4国家宪法日前夕,150名北京市第22中学的学生来到东城区法院参加模拟法庭等活动,接受法制教育,弘扬法治精神。自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设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后,每年宪法日这一天全国各地都会举行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也是制定一切法律的基础。在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看来,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设立国家宪法日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不仅能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更要让宪法走进百姓生活,更好地发挥作用,从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通过这种形式,全社会能够更好树立宪法根本法的理念。大家遇到问题,通过宪法解决问题,让宪法进入到公民生活中去,使得看起来高高在上,比较抽象原则的宪法能够融合到公民生活中,让他们感受到宪法就在我身边,与我的生活有紧密关系。通过营造文化、凝聚共识来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

  除了设立国家宪法日,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包括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内,上至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下至普通公务员,在就职时都要进行宪法宣誓。今年是正式实施这一制度的第一年。9月份,国务院举行首次宪法宣誓仪式。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监誓下,今年初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右手举拳,庄严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认为,宪法宣誓形式虽简单,但意义重大:“凡是进行宪法宣誓的,都是依照宪法的规定来担任职务,享有特定的职权,首先宪法宣誓最重要的是能够敦促宣誓者对宪法崇高的地位有一种很好的认识。第二,能够强化宣誓者本身的责任心,今后在履职中如果遇到可能会违反宪法法律的时候,回忆当时怎么宣誓的,这种无形的心理意识层面,总会督促你不去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第三,宪法宣誓有个特定的程序,有誓词、还有领誓人、还有很多监督的人,它造成特定的氛围,大家都见证了你这样的过程,你宣誓以后是不是兑现了,也是种监督作用。”

  从设立国家宪法日,到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加之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业已完善的宪法教育制度,宪法这部高高在上的大法正在走进社会百姓生活。但韩大元也指出,当前依然存在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不按宪法办事等现象。如何不让种种宪法宣传流于形式?韩大元说,保障宪法生命力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宪法真正实施起来。可以通过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宪法解释机制保障宪法落地。“一方面我们要完善宪法监督机制,目前宪法监督机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我们要根据新形势,进一步把宪法监督专门化、经常化、程序化。这样在遇到违宪现象的时候,通过有效的宪法监督机制加以解决。另外,也要有效发挥宪法解释的作用,使得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职权有一个明确统一的程序。比如可以在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专门从事宪法监督解释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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