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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异装癖吓到妻子 上海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2016-12-07 16:43:05|来源:东方网|编辑:李邵鹏

  据《青年报》报道,通过相亲交友活动认识的李先生和王女士,因为兴趣爱好等方面的一致性,相知相识并最终选择走到一起,共同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王女士偶然间发现李先生喜欢穿戴女性衣物。王女士遂至法院要求与李先生离婚。近日,虹口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夫妻双方虽在感情上存在一定问题,但不足以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通过后期的修复,可以弥合两人的嫌隙。据此,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2008年,两人通过“鹊桥会”认识,经过近四年的恋爱,双方于2012年中旬登记结婚,结婚两年后生育一子。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在2013年上半年王女士偶然间发现先生经常穿戴女性衣物,并将内心的感受实名公布于社交网络。王女士无法忍受,遂向李先生提出离婚;而李先生则认为两人感情基础尚未破裂,拒绝离婚。王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李先生离婚,一并处理共同财产分割、儿子抚养问题。

  法院经过对王女士提供的相关录音材料和短信、微信记录,李先生提供的照片、情况说明、孩子成长记录册等证据审查,认为李先生的另类爱好并未给夫妻生活造成严重困扰,也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矛盾较为突出,但双方都很关注孩子的成长。健全的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考虑到当事人之子尚年幼,需要父母亲共同的爱陪伴其成长,因此判决不予离婚。

  (原标题:老公异装癖吓到妻子 虹口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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